商品房验收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大部门提供俗称“五大表”,之后要规划、监理、环保、消防、自来水(给排水)、热力、电业、房地产管理、土地等部门综合验收,才算合格。验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全部4个回答 >哪位知道商品房验收办法有哪些?
144****1290 | 2019-11-23 17:48:05-
134****1637 1、检查地面
首先是对**直观的地方进行检查,也就是地面,要求平整,不得出现严重凹凸的现象,若是有高突,那得看看是否有空鼓了。
2、检查墙面
还有一个面积大的地方,也就是墙面,同样要对它的平整实行检查,另外还要观察有没有出现裂痕,如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有没有外漏的铁丝网、钢筋,发现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补后再签收。
3、检查门窗
在这方面上,一般的开发商配置较简单,只是大门与窗户,在检查时要重点查看门窗的轨道是否顺畅,一定要能够关闭严实,否则会进 风,在冬天就很痛苦了。另外,还要检查新房的门窗玻璃是否有破损,窗框是否有变形,有任何异常都要及时找物业或开发商解决,避免后期自己不必要的支出。
4、检查防水
一般开发商会对浴室做此类施工,验收是必做的,不管有无漏水的情况,建议到后期都再施工一遍,这样才更加有保障。
5、检查供暖系统
这个一般在北方较多见,由于这是后期看不见的东西,所以前期的验收更为关键,要检查地暖,暖气是否进出水压力正常,否则会给后期的装修及使用带来诸多不便,这个环节没有把握好,一旦入住开始供暖,很可能会发生泡坏家具、弄脏墙壁、暖气不足等麻烦。对暖气管道及暖气片进行充水试压,保证暖气管道高于6个大气压24小时后,检查是否有渗漏情况。
6、检查给水、电气是否配套齐全
在任何时候,水与电都是紧密相连的,在查收时要注意查看龙头是否有水的供给,是否配套齐全,而电气方面要检查电卡、水卡中的水量、电量是否与买的数量一致。
2019-11-23 17:48:42 -
132****553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019-11-23 17:48:36 -
157****9660 一、闭水试验:
指做好挡水墙后,在待试验空间蓄水,检验是否有渗漏现象。防水层施工多见于橱房、浴室。验收时,一定要做闭水试验,并由甲乙双方认定试验结果合格后才能做面层。如果没有做闭水试验或试验未合格就做了面层,将来漏水时,只有把面层全部除掉,重新做起。
具体的流程如下:
1、在准备验收的房间门口做起15厘米高的挡水墙;
2、在房间里放进10厘米深的水,同时要做好水面的高度标记;
3、24小时以后观察水面高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同时还要检查楼下相同位置房间的天花板是否出现渗水现象;
4、如果没有出现上述现象,即可认为防水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反之,如经检查发现上述现象,即可认为防水工程施工不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防水工程必须整体重做后,重新进行验收;对于轻质墙体防水施工的验收,应采取淋水试验,即使用水管在做好防水涂料的墙面上自上而下不间断喷淋3分钟,4小时以后观察墙体的另一侧是否会出现渗透现象,如果无渗透现象出现即可认为墙面防水施工验收合格。
二、淋水试验:
对于轻质墙体防水施工的验收,应采取淋水试验,即使用水管在做好防水涂料的墙面上自上而下不间断喷淋3秒,4小时以后观察墙体的另一侧是否会出现渗透现象,如果无渗透现象出现即可认为墙面防水施工验收合格。
2019-11-23 17:48:32 -
155****6936 随着精装修楼盘数量的增加,购买精装住宅的消费者也随之增多。无论是家居装修还是办公室装修,验收都很重要,同样的,精装修房的验收也很重要。装修房子是件麻烦事,装修改过房子的都这么说,没有装修过的也这么想。对于那些怕麻烦、经济条件较好的业主来说,购买精装修的房是个不错的选择。精装修房验收标准有哪些?下来们来看下: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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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验房是件辛苦而复杂的工程,开始前的准备工作一定要到位,这样验起房来才能得心应手。购房合同一定要具备,合同上有许多附件对装修房验收有重要意义,比如说小区分布图,约定细则等。
带有尺寸的房型图纸在验收房子前都应当准备好,不仅是房子的平面布置图,电路、水路图纸也应当齐全。在验收房子前要拿好钥匙,钥匙数量比较多,有楼层钥匙、户门钥匙、水表、电表钥匙,注意不要遗漏了。装修材料确认单也是验收时不可缺少的,上面记录了材料的品牌、款式和型号,验收全装修房时需要核对。2.验收结构
发现全装修房结构与合同不符,一定要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遇到阻力也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只是发现非结构性问题,房子交接时可如实做好书面记录,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维修。第一步要对装修完的房子的整体进行检查,核对面积、核对位置朝向、测量公用面积,检验一些户外设施是否完好。
核对工程项目往往会被许多业主忽略,认为不大可能出现问题,实际上有不少业主在入住后都惊讶地发现施工项目有所遗漏。
验房要关注一下所用材料是否与合同上承诺的相一致,是否是知名品牌,型号款式是否对应等等,有差错应及时交涉。小高层装修后有时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层高与发展商的承诺得不相符,层高在装修前本来就紧张的小高层,装修后更容易变得压抑。阳台能否封闭是业主收房后普遍需要关注的问题,购买装修房的业主也一定要考虑到,如果将来阳台要进行封闭,可能现在某些布局还需要改动。卫生间排风孔有没有留好是验收中不应当忽视的环节,可以揭开吊顶来检查一下管道是否都安装到位。有些空置下来的结构大家一定不能忽视,尤其要注意尺寸,看将来可以做何利用,比如说厨房的这个空档不足以摆放冰箱,就很尴尬了。3.验收排水管道与电线线路
仔细核对图纸,看重要设施的位置是否变动,变动应当记录在案;这个线盒设计的位置本应该在墙面上方,施工方进行了改动,不修改设计今后很难明确责任。
首先应当检验给排水管是否通畅,打开龙头放水,看下水是否存在漏堵,再看看水压,观察排水速度是否理想。在龙头下接杯水,注意观察是否存有锈迹,如果认为供水质量有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提供防疫部门核发的水质检验合格证。观察给排水管位置是否合理,周围是否有渗水的痕迹,漏水的地方通常会在墙面上留下印渍,大家只要仔细检查其实都能发现。
入户的总用电容量一般都有限额,“双路供电,照明、动力系统分路”是**基本的要求,这些都应该能在配电箱的线路
布置中体现出来。验全装修房要做拉闸断电实验,首先拉下总闸看户内是否完全断电;再分别关闭分闸,看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要检查各屋灯头、插座是否有电,电话插口、宽带插口、电视天线插口、急救插口是否位置准确通畅,必要的可以协同开发商一起检验。
空调机室外机在各主要厅室外侧应当预留机位,空调机应当预留管线孔,全包围的空间应当预留空调管线通道。煤气管道:一般情况下煤气管道应走明管,这样一旦有煤气泄 2019-11-23 17: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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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部要注意事项.你要想看就全看看.我说几个简单的吧.1.就算是收了房子,如果有出现问题,物业或开发商还是要管的.所以验房时大面上看一下就好了.别太挑了.2.看好你的合同,金额和面积,数清发票,是不是够了.3.看开发商提供给你的房屋实测面积表,和竣工备案表.记住,要看原件.你可以要一份复印件,也可以不要,但这两个东西,一定要看原件,你也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4.在收房时,物业会有一份复写纸的东西,记录了你提出的问题,一定要写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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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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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主要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中介费。如通过中介寻找房源或办理交易,要支付中介费。在北京,一般是房价的2.5%,有的中介是买卖双方同时收取,更多的是只收买方。 2、评估费。买方如要办理银行贷款,则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作为银行审贷的依据。一般在1500-2000元之间。买方负担。 3、契税:办理过户前需交纳契税,税率为房价的3%,但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北京标准是:140平以下)。买方负担。 4、印花税:与契税一并征收,税率为房价的千分之一,按规定买卖双方分担,但由于数额较低,一般都是买方负担。 5、营业税:如卖方购买此房屋未满两年(以房产证颁发日期为准!!),交易时需交纳营业税。此项税款的分担,由中介协调双方商定各自负担比例。 二手房交易,需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但不一定需要公证。个人认为,也根本没有必要办理公证手续。因为二手房交易可以通过合同协议、中介担保、房管登记变更等方式确保交易安全,公证没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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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在城市“生根发芽”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的住房需要,城市的商品房也越建越多,但是很多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商品房还是供不应求。城市商品房多了,也需要一些政策进行管理。那么,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又有哪些相关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