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及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 任等问题。 1.商品房“交付使用”。 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 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 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 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 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 房屋的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 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 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 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 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不当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竣工验收程序有谁了解
138****7078 | 2018-12-04 18:31:26-
142****8892 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竣工验收程序为:
1、该工程必须符合《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件规定的条件:工程完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相应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完成等等。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18-12-04 18:32:59 -
156****6887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018-12-04 18:32:20 -
146****6003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和内容
一、内部验收(预验收):
验收条件:
1、基本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功能性检测均已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
3、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4、建筑物2米以内和小区内道路环境均已清理干净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善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组织单位:监理方;
参加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的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1、完成工程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2、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二、技术验收(初验):
验收条件:1、在完成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下,且预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的整改
2、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均已到位并畅通,小区内工程均已完成
3、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
组织单位:项目总监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探方、档案等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确定核验时间
三、备案前验收(核验)
验收条件:1、初验时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初验整改完成报告)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4)已报送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技术档案已整理齐全
5、水、电、气、路等已通,工程质量责任铭牌已上墙。
组织单位:质监站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等代表和相关人员 验收成果: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并由质监站提交备案材料
四、竣工验收(交付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上述三个过程的验收并完成各验收过程所提出的整改问题的整改 2018-12-04 18:32:16 -
131****8274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18-12-04 18:32:09 -
132****9478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 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 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 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 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 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 使用文件;?
(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 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 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 案机关提交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情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工程竣 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等。?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 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 收无效 ,备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 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 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 在备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等行为 的,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 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12-04 18:32:01
-
答
-
答
商品房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姐姐和姐夫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姐妹关系证明》和妹妹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妹妹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姐姐、姐夫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妹妹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妹妹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证》,它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环节,当然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切不可混淆。同时购房在接房是还要检查有无《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是购房者使用该房产及该房产内设备,并享受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服务的凭证。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商品房验收程序:1、要先确认一下收房的流程,一般开发商会提前一个月给出收房的通知,收到收房通知之后就可以前往收房。2、领取收房验房表,同时也要检查开发商所提供到三书,一证一表是否齐全,而且必须是原件。3、进入到收房的环节,要对新房进行综合验收,如果有问题的话,要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开发商,并且明确出解决的时间。4、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5、有其他问题之后就可以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6、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关系,需要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商品房验收标准:1、面积也要和合同当中的面积大小一致,而且误差是不能够超过3%的。2、要对墙面和地面进行检查,看看墙面和地面有没有裂缝,有没有空鼓的情况。地面水平差的正常范围约为:2cm,3cm为可接受高度,如果超过的话,就需要登记下找开发商。3、检查卫生间和厨房的上下水是否通畅,尤其是下水管的孔距。4、用万用表检测电路状况,如发现短路,应及时处理。
-
答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