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全部4个回答 >容积率调整补交土地出让金怎么看? 改变容积率应该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
132****9830 | 2018-12-04 14:04:28-
138****9069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在宗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越高,建设物总面积就越大,土地利用率就越高,地价也就越高,土地使用权人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就越高。近几年,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规划等部门权力寻租,违规批准开发商提高容积率,开发商获取巨额利益的现象。清理改变已出让国有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规范房地产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额的确定方法上,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很多分歧,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提高容积率后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法律依据
由于容积率的提高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开发商在较低的容积率的标准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开发过程中又通过种种手段提高容积率,其行为的本质是逃废土地出让金,对于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的这种弊端,应当采取法律的手段予以有效地打击和制止。
虽然1990年国务院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对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作出规定,对地价有重要影响的容积率调整是否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未作出规定。
200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第一次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2002年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国有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2018-12-04 14:04:51 -
158****0077
一般容积率是不能改变的,这是规划部门根据总体考虑给出的数据。改变了就是多造房屋建筑面积,按多建面积X规定全额补交。 2018-12-04 14:04:45 -
134****8783
本案涉及单位职工家属院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原址上进行翻建改建住宅楼行为,可认定为土地使用者申请对其使用的出让土地改变使用条件的情形,具体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指标、使用年期等单一或多个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应当是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因此,本案中职工家属院进行翻建、改建行为,属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期,而只改变容积率的单一规划指标情形,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应为批准改变时新容积率的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容积率的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所得差额。
此外,本案中职工家属院十户居民参加了房改,使得各自均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同时鉴于容积率是以宗地为单元进行设定的,为此,本案中十户居民的住宅楼所占土地必须是一宗独立土地,其十户居民均为该独立宗地的分摊土地使用者,在此条件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具备与十户居民联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行性。 2018-12-04 14: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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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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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有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以及经招拍挂程序公开出让的土地,不得改变规划条件,如招拍挂土地受让后规划条件中需提高容积率的用地,按规定经批准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20%,否则必须收回土地后按新的规划条件(容积率)公开出让;增加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 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容积率)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确认价格 - 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容积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确认价格。四、对未经政府批准,现状已改变规划条件的项目用地,必须由业主提出申请,办理补办手续;如未办理补办手续一经查实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按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查处。五、对已经政府批准列入重大项目推进的区块和已经明确的旧城改造的区块,不得批准改变用途、规划条件及不得办理划拨补办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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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有“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性质主要是指这其中的建设用地分类,一般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一栏中都会登记商业、住宅、工业、办公等分类,这就是土地性质。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这一部分价款并不是土地的全部价格,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收取的比例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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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期限届满之后,用地方若需继续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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