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办理过程】1、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资料。2、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3、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4、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全部3个回答 >城市土地所有权问题?谁晓得详细介绍下呗。
146****9523 | 2018-11-17 22:46:02-
133****9556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2018-11-17 22:46:40 -
136****8480 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
(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
(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的强制性;
(4)在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国境内的一切未被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2018-11-17 22:46:31 -
136****5347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18-11-17 22: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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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不专业哈。对你来说,所有权可长可短,呵呵,看你什么时候卖出去了(开玩笑哈)。房子是有产权年限的,要看产权证上标明的年限。例如,我国现在住宅一般是70年产权,是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算起的,如果他是2000年拿的地要建住宅,那么产权时间就到2070年,商铺一般是40年产权,在这70年(或40年)里,如果产权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那么所有权就是你的。70年后,向国家缴纳相应的费用,例如土地出让金等,那产权还是你的,但是具体到那时候该是什么政策,谁也说不准。也有可能不到70年,国家要征收你的房屋,就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金,例如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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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登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调整土地发生了权属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仅限于相邻集体之间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而进行的调整。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两种。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两种情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均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内容;因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单位变成职工个人,而且土地的使用用途严格限定为住宅。 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入股或转让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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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土地所有权属于谁答
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拥有所有权。一类是归集体的,大多农村的地都是集体所有。简单来说国有土地国家拥有使用权,比如国有单位所用的土地。集体土地比如农村所拥有的集体种植土地,不能出售。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通俗点说,现在所有的土地和个人都没有关系,即使是农村分给你的地也是只有使用权。农村按每人所分得的土地属于国家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以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另外规定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非法变相转让买卖。没有处置权。《宪法》第10条第2款也确认“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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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将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到199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1400多个县(市)的一万多个乡镇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此外,江苏南通市还从1987年起率先试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至1992年4月,全国已有140多个县(市)相继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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