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这种血肉关系:要让渡就全让渡,只给肉不给血,肉也等于没给。土地国有,住房怎么私有?所以,《物权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试图从技术上解决这个理论难题。 不过,诚如批评者所指出,这种解决方式还是留下了条尾巴:70年后续期时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没有规定,定价权显然还在国家手里。如果国家把土地使用权价格提高到房主承受不了,房主还是不得不放弃对自己住房的所有权。这就是个漏洞。所以说期限不多余。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问题?请问有哪位大神知道,求解答!
131****0273 | 2018-11-13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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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139 中国会计准则目前执行的就是新准则,它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2018-11-13 17: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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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498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4条的相关规定,能够确定,土地使用权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而非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土地能够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明确指出“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所以,根据以上两条可以判定,你这里的所谓“重估金额”入账,指的是“评估”而不是“公允”。那么资产评估事务所往往采用收益法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就是利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的。
目前,你应该确定以前土地使用权是按照什么来入账的,如果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那就不用管了;如果当时就没有按照历史成本计量,还是应该找到原始依据入账,**好不要评估。 2018-11-13 17: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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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277 土地不允许做固定资产单独入帐的,应计入房屋的价值,计提折旧。 2018-11-13 1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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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 亩以上;(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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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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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土地使权,可记入“无形资产”账户,如用果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这个土地单独账务处理,计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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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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