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这种血肉关系:要让渡就全让渡,只给肉不给血,肉也等于没给。土地国有,住房怎么私有?所以,《物权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试图从技术上解决这个理论难题。 不过,诚如批评者所指出,这种解决方式还是留下了条尾巴:70年后续期时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没有规定,定价权显然还在国家手里。如果国家把土地使用权价格提高到房主承受不了,房主还是不得不放弃对自己住房的所有权。这就是个漏洞。所以说期限不多余。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请问有哪位大神知道,求解答!
134****6589 | 2018-12-31 17:36:23-
156****1651 企业购买土地使权,可记入“无形资产”账户,如用果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这个土地单独账务处理,计入无。 2018-12-31 17:37:51
-
158****1644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再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018-12-31 17:37:27 -
152****5552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 2018-12-31 17:37:19
-
137****4909 购土地使用权(取到权证情况下):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政府返还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018-12-31 17:37:01 -
152****4341 如果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分期开发,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按照每期建筑面积分摊土地出让金。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及拆迁安置补偿费(一期) 贷:开发成本—土地出让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如果不分期,: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xx项目) 贷:银行存款。 2018-12-31 17:36:39
-
答
-
答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土地入账价值“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 亩以上;(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