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集体土地,集体外的人员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有做变通。比如:租赁,可以签署租赁协议,但是租赁协议不能支撑开发建设,**多也是小打小闹。还有一个风险比较大的方式,成立集体企业,以村或村内的个人为法人代表,对土地进行开发,但是仅仅能够经营,不能恭胆多感鼙啡俄拾藩浆出售,你个人的利益通过借贷等方式维护,风险比较大,因为权利主要在村民手上。还有就是比较复杂的土地转性了,要和村委会,当地的国土局等打交道,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再进行开发,这个很花时间和金钱,但是是正规途径。
全部5个回答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问题?有哪位网友晓得不,解答下呗,谢谢!
143****8708 | 2018-11-11 22:28:08-
135****3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2018-11-11 22:28:36 -
141****114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般的是指建筑物,构建物所占用的土地。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一般指耕作的土地。 2018-11-11 2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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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093 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期限与国家建设用地的期限一样,可以在上面建房子。
“农村土地经营权”由农村经营管理局颁发。期限一般是30年,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只能在上面从事农业种植。 2018-11-11 2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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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年限问题。住宅土地的**高使用年下是70年,但一般都不足70年。无论多少年,都不会对房屋产权产生影响。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除了拆迁或土地征用(都可以足额补偿)之外,现在没有必要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及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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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收益可以分为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实际收益是指在现状下实际获得的收益,实际收益一般来说不能用于评估,因为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的经营能力等对实际收益的影响较大。若以实际收益为基础进行还原计算,会得到不切合实际的结果。如城市中的一块空地,目前未做任何使用,实际收益为零,甚至是负数(因为要缴纳各种税费),但并不表示这块空地不具有收益价值;再如某企业占用一块交通便利的土地,但由于经营不善,由总收入减去总费用所得的结果可能是负数,但也不意味着这块土地无价格。客观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客观收益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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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在向银行抵押之后,银行便取得了抵押权,但土地使用权仍然是原权利人的,原来的使用权人仍然可以使用。只是到时如果还不上银行贷款的话,银行会将这块地的使用权卖掉,从卖得的价款当中扣下欠款。如果有剩余,银行还得退还剩余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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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可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一、土地使用权证明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可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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