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房价居然下降了,对于购房者们来说应该高兴还是伤心现在买房吧,房价似乎已经进入了下跌通道,万一房价暴跌,岂不吃亏了;观望吧,谁也说不清楚现在房价是真摔还是假摔,2013年房价暴涨还历历在目,到时候或再次错过抄底时机
全部3个回答 >如果遇到买房后房价下跌,你会如何处理?
145****6562 | 2018-11-01 11:10:54-
155****1756 而且即便降价了,购房者要求的退房是不可能执行的,因为当初的购房买卖合同,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正如业内人士所说的,房价涨了没见开发商说要收回房子说不卖了,凭什么房价一下降购房者就嚷着要退房退款?想想也确实,高位买房后遇上房价下降,任谁都会不舒服,但买房是市场交易行为,房价的涨跌也不由开发商控制,后果还得自己承担。
同时,从这个案例中还能看到一些购房者对于房价下跌的反应。为什么反应会这么大呢?从客观角度看,对于贷款买房的人来说,房价下跌不仅意味着房子总价在缩水,如果下跌幅度大资不抵债的情况也会存在,这就意味着房子已经不值这个价钱了,但是依照合同购房者必须如期按照成交时的房价还房贷,这是很不划算的。
主观上看,从近几年的房价走势和购房者的买房心理看,有些人买房就是坚信房价一定会涨不会跌,甚至有些自住刚需都是带着这种炒房的心态在买房,想着买房之后房价涨了自己的身价自然也就涨了。所以,买房之后一旦出现房价下跌的情况,有些人就会按捺不住去售楼处拉横幅、退房等等。 2018-11-01 11:12:02 -
134****6905 首先,全款买房者显然没啥办法了,不管涨跌都是自己的。贷款买房者呢?
贷款买房者遭遇房价暴跌时,就会出现房价下跌过多,重新买一套房子的总价都比未还的贷款余额多的情况。这时很多人就会停止还房贷,宁肯让银行收走房子。
比如一套房子800万元,贷款600万,遭遇房价暴跌时,同样的一套房子只需要400万元就可以了。而贷款还了两年后本金还差580万元。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要么去找开发商闹事退房,要么就准备拒还房贷。
因为贷款买房时,买房者为了拿到银行贷款,需要签署合同并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如果停止还房贷,就是形成了违约,按照合同条款,银行有权利处理抵押物。 2018-11-01 11:11:47 -
147****9655 1、急需用钱
若急着用钱,比如说: 经营周转、不得不出钱的应急、一时难以从其他渠道借到但又必须花钱时,我可能会考虑出手,哪怕跌30%,或者50%也要忍痛割爱,毕竟得解那燃眉之急呀。
2、继续持有
纵观各国的房地产发展历程,涨是常态,跌为短期,上升是趋势,回调为意外。房地产下跌,会带来一系列的后遗症,若持续的时间长、回调的力度深,则会严重影响金融、财政、上下游产业链、就业乃至社会稳定等,面对此状,政府不会撒手不管,一揽子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将会随之推出,而宽松的货币政策,长期的贬值预期,房价的回升不用等太长时间,所以,我会继续持有,等待其反弹。
3、择机加仓
若房价调整过大,我会根据不同城市的楼市政策,着重关注那些地段优、品质佳、户型好的房子,在跌至平稳的价格区间时,择机进场,特别是一线与热点二线城市优质地段的房子,每次调整,都是进入的机会。 2018-11-01 11:11:32 -
141****0945 买房是来住的,不管**也好,房价掉落也好,跟我没有关系,**也不卖,贬值也是自己住。炒房的才光想着房子**哪,贬值房租还能便宜的,等着买在那一套房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哪!有的住就行。 ? 2018-11-01 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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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面对市场疲软,经济下滑,国家决策层对曾经严控的房地产制订多项松绑政策,房地产市场似乎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价格全部低于一年前。其中,杭州同比降幅**大,房价下跌了11.2%;厦门同比降幅**小,为0.4%。但是与2月份相比,有50城市价格继续下降,12个城市房价较2月上涨,上海、福州、海口、包头、岳阳、常德、锦州、安庆八个城市房价与上月持平。另外,3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回升明显。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为21.7万套,比2月份增加65.9%,接近了去年同期水平。数据显示,不同城市间房价继续分化,一线城市房价上涨的趋势开始显现。如深圳已经是自去年12月份以来连续第4个月出现环比上涨了,今年3月较2月份继续上涨0.7%。居全国涨幅榜首。北京房价自去年7月开始连续下降后,3月份房价重新出现环比上涨。不过,密集的楼市新政未来能否真正助推住房市场全面走向复苏,现在还言之过早。“中国人买房的九大死穴”虽然是一篇老文,但现在来读仍有意义。买涨不买跌在房地产市场上,买了房的人无不盼望大涨,没买的无不盼望大跌。几乎很少看到有异常冷静的市民。房产投机者曾被认为是导致楼市“买涨不买跌”的原因,但实际上,刚需购房者也会做出类似判断。如果购房者意识到房价在涨,而且还要再涨,那么现在买进,过一段时间,价格再涨上去,相对来讲便是便宜了。反之,房价在跌,如果购房者意识到还要再跌,那么现在一买进,就意味着过一段时间房子要贬值。于是历年以来,当媒体公布房价同比上升时,购房者一般急不可待,生怕房价继续大涨,于是被迫出手,而当媒体公布房价较过去降了几个点时,购房者反而捂紧钱包,回岸观望。据媒体报道,“买涨不买跌”的购房者心理也影响了开发商。主动降价不一定带来更多购房者,涨价反倒能够带来更多利益。在对房价长期的僵持与对抗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已经习惯性地互不信任,抛开让房价纠结的各种市场因素,这也是楼市涨涨不休的症结之一。在房市,永远没有顶和底,也没有哪个人会知道未来跌多少涨多少。涨就是跌的开始,而跌就是涨的先兆。解穴办法︰当身边的人都在入市买房的时候,自己**好不要去凑热闹。因为凑热闹是要付出代价的。在别人恐慌的时候,自己一定要贪婪,在跌的时候买,在涨的时候卖。只有这样,才不会白白浪费自己的血汗钱。不研究国家政策,盲目入市经历过2007年房市疯狂大起大落的人应该不会忘记,如果政府不出手,就深圳的房价而言完全可以炒到3万元/平方米。而2009年,当国家的鼓励政策一出台,就应该意识到房价要开始涨是必然的。这说明房价完全是在政府的掌控之中。解穴办法:每天一定要看《新闻联播》,看报纸的头版新闻。政策鼓励而且政策很松的时候买,政策控制开始收严的时候密切观望。因为这些国家政策是**直接的涉及到市场反应中的。攒够钱才买这是一个绝对的理念错误。其实正因为没钱才更要买房,否则的结果是等你攒到足够的钱时又不够了。很多老百姓每日精打细算,要攒到足够的钱才买房,有的甚至傻到去付全款。其实,购房一定程度要掌握窍门,**越低越好,月供越长越好。普通老百姓能够"套"到国家贷款的唯一机会就是房贷了,第一次购房利息又是如此优惠,你不用是傻子啊。当然,既不能套用美国老太太的故事,也不能套用中国老太太的故事。而是要各取其一,手中留有足够的可以投资的现金。解穴办法:尽量用**少的钱去买房。即使你手头有足够的现金。假如你有50万元现金,可不要傻到用50万元去买50万元的房子,**多只拿出10元就够了,剩下的40万元你一定要用来做投资,40万元投资一年如果你还赚不回还银行房贷的利息,那只能说明你连**基本的理财能力都没有。被动投资房子很多老百姓看到房子多涨了以后,觉得自己上班辛辛苦苦好多年还不如投资一套房一转手赚得多。殊不知投资房是一个很专业的活,一不小心就被套。因为房子变现手续复杂、税费繁多、周期长,踫上调整,或者你的眼光不准,你就很难脱手。压了资金,耗费了时间,影响了工作,**后心力交瘁,得不偿失。解穴办法:千万不要有短期的心理。要有一种长期投资的心态。如果自己要参与房产投资,可以选择参加房产理财俱乐部,让专业人士帮你赚钱,回报也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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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木有曾经在商品房买卖中遇到纠纷而感到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应对?你有木有因为嫌买房头疼而踌躇不敢前行?小编整理出买卖中的热点问题集中作答。 问:合同中“交房时间”到底该如何确定? 答:“交房时间”,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房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房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问:交房过程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房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问:交房过程中买房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交房过程中买房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开发商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问:开发商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房人,而买房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房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房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开发商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房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房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哪些理由? 答: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因此,不构成“正当理由”。 问:《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问: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答:除返还买房人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应支持买房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要求,即只要买房人要求的违约金没有超过100%,买房人要求多少就支持多少。 问: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问:对于开发商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房人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答:买房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实际履行。买房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房人可以请求开发商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房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房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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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个人的一大笔财富,所以大家对房产非常的重视。现代社会人们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很多人在结婚后就在想着将来万一离婚了房子怎么分?!每个人都想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尤其是女性朋友,担心自己容颜老去如果离婚就什么也没有了。虽然这样的担心让人是那么的不舒服,但却是现实,因为现在的离婚率真的越来越大。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共同财产吗?怎么办理?这些问题大家真的都有必要了解下。 看几个案例吧: 案例一: 本人婚前和家人一起买了房子,但是那是我娘家的房子,当时把我的名字也加上去了。现在我和老公婚前合资(各出了一半**)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考虑着二套房子的限制,所以就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结婚了,想再把我的名字加上去,能加吗?手续都是需要怎么办理啊? 1.不用去公正的,你们只需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写上申请书(因为什么原因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就行。 2、你这种情况肯定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不过到有争扯的那一天的话,你**好能有证据证明生活开支是你在付费,因为还贷是有收据的,而生活开销没有,所以这一类的需要人证之类的。 案例二: 房子是在准备结婚的时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买的,也是他一个人的名义在还贷款,婚后我们去咨询,说是银行不同意加我名字,有这个说法吗?为什么婚后不能加我名字呢? 再说房子后来**的时候我也拿出一半的钱了,为什么现在不可以加了呢 ? 银行需要审批,有些银行可以审批后增加共有人,有些则需还清贷款后才能增加。建议与银行协商 。 案例三: 婚前我和女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购房后一直是共同承担每月的房贷,婚后想加入共有另一人的名字,请问如何办理? 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四: 你好 房产为父母婚前购买 名字为父母还有我本人 如果婚后我配偶要求加名字会有何影响? 需要你们三同意,加名后他也是共有人。房产证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加了名字之后,说明对房屋享有共有的权利。 案例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套,**30万,婚后仍有30万贷款,先与妻子共同还贷.若房产证上要加上妻子的名字。1.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2.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3.办理需要多少经费? 1、房屋更名,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 2、婚前财产,婚后想变为共同财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手续所需要资料等同二手房过户,税费按照分割的份额确定。 案例六: 婚前男方家出的**,贷款也是男方和他家人一起还,婚前房产证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婚后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个财产怎么算?算共同财产吗? 新的房产登记法规中有规定,如果要体现婚后双方共有房产,应到房产局补加另一方的姓名.你的房子买得早,如果房产证上的日期比结婚证上的日期晚的话,你的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是早一些,但是男方在还贷,那女方也可以说自己也有负担,因为婚后男女双方的收入支出都可算夫妻共有行为. 看完这六个案例,相信大家对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会碰到的问题怎么解决都已经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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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2、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补偿请求权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倘若一方并未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一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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