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大体上流程为: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作为**款。2、借款人持购房合同、30%**款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3、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4、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是怎么样的
143****0546 | 2018-10-31 02:39:03-
147****1416 您的购买抵押贷款,房产证应如何处理还没有下来,你的房产证办下来,你必须保持原来的贷款合同,贷款一组数据和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房屋管理局注册登记。
正常的应该也适用于他项权证。你去房屋管理局就行了,他们会告诉你详细 2018-10-31 02:39:35 -
138****0214 流程具体如下:
1、制作《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等签约文件。
2、预核实房地产权利人即您的舅舅的身份真实性,了解上述人等的户籍信息(也即各种亲属或身份关系),抵押房地产之属地市房地产登记册(即登记资料)查阅,同时对经公证之委托书、认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一手房、期房)等参看。
3、核对并复印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出生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藤本、户口名簿)、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原件,对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关系等进行形式甄别。
4、解释并要求借款人/抵押人签署《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文件包括《单身承诺函》、《配偶同意书》、《自住承诺函》、租赁《通知》、《授权委托书》等,这一环节较为重要,通过参阅客户资料,对于发现可能影响今后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或其他实质性问题。
5、对于受委托签署《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仔细查看经公证或认证之《委托书》原件,核对抵押房地产坐落、委托事项、有无转委托权限等信息,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经验对受托人进行善意提醒;同时需委托本所或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须提前预约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或告知事后自行去公证处办理。
需要的资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2018-10-31 02:39:30 -
135****6138 若是招行个人贷款,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2018-10-31 02: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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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款人购、建、修住房时以借款人或第三者能自主支配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一定数额借款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房地产以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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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你自己用来购房、装修等贷款的,如果别人买房或装修,就不可以用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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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答
①在选择贷款机构时,要做到货比三家,其实现在很多机构都是能够受理房产抵押贷款的,但是不同的机构对于贷款的要求是有一些差别的,所以在选择机构时要多对比对比。②虽然有了房产证,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要更加容易一些,但是房子必须得符合相关规定才行,比如说房子的年龄一般不能超过20年,房子必须要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的产权不可以有纠纷,且房子需要能够正常上市交易。③根据规定,如果借款人自己名下没有房子,也可以使用他人名下的房产来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才行,同时要有承诺书,否则的话抵押是不生效的。④在办理贷款时,如果比较困难,可以寻找担保公司。一旦有担保公司的介入,那么贷款的申请会变得更加轻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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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比例进行下调。以下为通知原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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