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购房者所有。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建议购房者提前了解贷款政策,合理规划资金。
全部4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问题哪位比较清楚
133****4666 | 2018-09-19 15:17:02-
155****4893 经济适用房有产权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3、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2018-09-19 15:17:48 -
138****3579 您好,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
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想要把房子卖出去,可以到当地政府办理,在政府部门的批准下,方可进行买卖。 2018-09-19 15:17:39 -
148****8242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
1、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主体,也就是物权的主体是有限制的,低收入家庭才能有法律上的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是高收入者就不可以,这是一个限制。
2、经济适用房的处分权的限制。如果是完整所有权的话,可以自由交易,但是经济适用房需要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
3、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对价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政府在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给需要的家庭时,有些应当在商业住房项目中收取的土地费,实际上是减免了。所以在购买产权的时候,支付的对价里面就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完整的市场价格,所以对应来讲,所取得的权利也应该受到一定限制。
4、对于大多数低收入者来说,给与有限产权并不会影响到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低收入者取得了可以负担得起的房屋的使用价值,为了使这个使用价值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所以政府用了“有限产权”这样的概念。经济适用房可以有条件的转让,这和使用权并不一样,这种所有权受到了法律上的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2018-09-19 15:17:28 -
143****1104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
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证过5年后就能出售了,经济适用房就是没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到时候把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就按商品房出售了。
至于你说的70%左右的产权这个不是很理解,因为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 70%。并没说出产权是70% 。
还有就是你可能把70年产权给听错了,是70年的产权 2018-09-19 1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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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被拆迁房屋土地性质为“国土”的回迁房 属于保障房经适房满5年 补齐土地出让即可上市交易成为商品房经适房和正规商品房建造标准和整体小区环境等等有差距 因此其均价也是有差距的第二 经适房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不菲 第三 经适房申请标准严格 并且排队拿方时间较长如果光想着靠经适房发财 那太浪费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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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经济适用房产权答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为70年,产权是全产权,只要是符合规定的经适房都应该有房产证的,同时经适房是没有土地使用时间的规定的,上市交易后是根据普通商品房时间计算,即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超出时间是否可通过其他方法居住,现下还没有相关的消息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经适房和商品房的区别:①经适房是指以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为对象,享受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能够在中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范围内,在房屋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房屋的使用和质量,适合居住,具有保障性的住房。而商品房指的是具有经营资质的房产商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价格运作的房屋。②因为经适房建设用地是国家统一划拨,享受免征地等各种优惠,使得修建成本低于商品房。所以经适房的业主只享有住房的占有权,处分权及使用权而不能享受住房的收益权,若将住房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缴纳税费后才可以交易,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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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 1、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主体,也就是物权的主体是有限制的,低收入家庭才能有法律上的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是高收入者就不可以,这是一个限制。 2、经济适用房的处分权的限制。如果是完整所有权的话,可以自由交易,但是经济适用房需要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 3、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对价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政府在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给需要的家庭时,有些应当在商业住房项目中收取的土地费,实际上是减免了。所以在购买产权的时候,支付的对价里面就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完整的市场价格,所以对应来讲,所取得的权利也应该受到一定限制。 4、对于大多数低收入者来说,给与有限产权并不会影响到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低收入者取得了可以负担得起的房屋的使用价值,为了使这个使用价值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所以政府用了“有限产权”这样的概念。经济适用房可以有条件的转让,这和使用权并不一样,这种所有权受到了法律上的限制。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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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大产权。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1、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商品房的对象是自然人。2、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3、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4、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商品房则全额缴纳。5、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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