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全部4个回答 >房子有质量问题,多次反映开发商和质监站却不屑一顾,我要怎么办?
156****1757 | 2018-09-12 15:19:52-
158****616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首先您可以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约定让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018-09-12 15:25:18 -
155****6565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 在保修期内
向开发商反映,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可向市民热线12345投诉,市民热线会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及时整改。
若开发商不积极整改,给业主带来利益带来损坏,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8-09-12 15:24:16 -
133****3910 (一)一般情况下,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该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必须对房屋质量承担**终责任。即使你索要赔偿,开发商也必须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如果开发商不予解决,或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不满意,您可以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8-09-12 15:21:33 -
131****5418 不知道发生房屋质量的问题有多少。如果大多数业主反馈此类问题,你们可以联合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或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只有您一个家庭出现了这个问题,那您的维权之路可能比较艰难,希望您做好准备。 2018-09-12 1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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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760 走法律程序呗 2018-09-12 1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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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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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投诉。 1、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你可以和开发商进行联系; 2、如果开发商没有尽到维修义务,你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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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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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者找物业要求赔偿,双方无法协调的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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