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人可以凭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若迟延交房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开发商免责。
开发商未交房购房人发现所购房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143****3667 | 2018-10-12 15: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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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657 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投诉。
1、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你可以和开发商进行联系;
2、如果开发商没有尽到维修义务,你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投诉。 2018-10-12 15:18:26 -
135****27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2018-10-12 15:18:08 -
153****4583 如果业主认为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住建机关质检站投诉,要求对房屋质量进行评估,确定是建设或者设计等质量问题,然后依法进行处理。 2018-10-12 1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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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626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018-10-12 15:17:37 -
144****3539 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
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2018-10-12 15: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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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跟开发商协商.退房成功的案例特别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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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企业改变商品房户型、结构、建筑设计,应经规划等部门批准,并应在十日内通知购房人。未按规定擅自改变的,购房人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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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程序,本来就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是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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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如下:(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