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贷需要抵押物品,同时需要说明借贷理由和用途,估计你难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欢迎你随时联系我相互学习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各位,标准房改房出售投资怎么样?有人知道吗,谢谢!
158****0438 | 2018-09-08 16:59:27-
144****3950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2018-09-08 17:00:00 -
136****5846 你是买还是卖给别人啊? 房改政策规定: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房的职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理顺到成本价,在补交购房时标准价与成本价差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并换新的产权证书。
全产权,可以上市交易。房改房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上市交易后再次进入市场交易的,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09-08 16:59:52 -
144****5323 “房改房”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大家都知道,
“房改房”
(即“房改售房”
)与“商品房”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性质上来说,它们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我们绝不能简单地把二者混为一谈、混淆是非。那种把“房改房”当
成“商品房”来对待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2018-09-08 16: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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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土地“招、拍、挂制度”开始实行、房地产行业正式市场化开始,房地产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关注**频繁的行业。 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业内普遍认为,此举是中央首次释放出对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控的信号。同年10月,国土资源部“39号令”出台,这一文件针对以往土地转让过程中的灰色地带,叫停土地“分期付款”,是一项目的性极强的防治措施。央行、银监会在2007年10月共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008年地方政府也纷纷发布提振楼市的新政,其中主要涵盖契税下调、暂免征收印花税、**款比例及利率下调、调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对市场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同时,中央也为多项金融政策松绑,为房企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依据,改变房企融资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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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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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房〔1995〕472号),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得的房屋,必须居住满一定的年限才能上市交易(见472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财政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还有就是当地的实施办法,具体咨询一下本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已购公房上市后就应当是商品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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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因此,“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凡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上市交易的房产均被称为二手房。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有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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