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开发商的赔偿方式,还有赔偿内容,如果是拆的是楼梯房,陪的是电梯房,那算法又有差别
全部9个回答 >有没有人知道,买的房子面积按照什么计算?是开发商预测的面积算还是按照测量的面积算?
131****6995 | 2018-08-31 22:15:58-
141****2517 面积分两部分: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外建筑面积。
一般是以墙中到墙中为轴线距离。
这里面情况比较复杂,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主要的问题是:有的时候能计算面积,有的时候不能计算面积,比如拿阳台为例。当2.2以上高度有建筑物盖顶的,水平投影的一般是计算面积的,而如果上面是没有盖顶的,比如**顶楼,做的是玻璃盖顶,那就不能计算面积。
以下有一点简单的说明,不过也不是很全面,帮助你了解一下吧,关于面积计算,基本是一个册子,情况多种多样,很复杂,而且现在的面积测绘一般是有资质的单位再能测量,所以你也不用太怀疑,并不是哪个开发商或者企业说了算的。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18-08-31 22:16:49 -
137****7266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
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
1.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018-08-31 22:16:19 -
154****3183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一、概述(了解)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水平平面的总面积,它由使用面积(即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辅助面积(即为辅助生产、生活活动所占净面积,包括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面积)和结构面积(即房屋结构、柱、墙所占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熟悉)
建筑面积是依据施工平面图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觇范》(GB/T50353—2005) 计算而来;其为国家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注意不同于各省市的定额的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 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不计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1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1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
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如图6—19所示)、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018-08-31 2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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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之规定,现行商品房计价方式有如下四种: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即: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算: 即:等于是买卖双方的协商价,与面积无直接关系; 3、按建筑面积计算: 即: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4、其它: 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买卖双方另外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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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选择什么样公司了,有的按建筑面积收费有的按实际面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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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所谓的建筑面积。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境况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法为: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7、.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各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Ⅹ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如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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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单价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的规定,实际中商品房销售可操作的方法有两种: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即: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2、按建筑面积计价,即: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但从现阶段看,按套或套内建筑面计价买房仍有很多局限。在实际应用中,全国范围内基本都采取了按建筑面积售卖的方法。原因是政府制定了很多与建筑面积挂钩的规则,如建设部制订建筑面积计算和分摊规则、物价部门按建筑面积核算房屋单价,产权证还是按照建筑面积来制作,物业管理和供暖费仍按建筑面积收取。如按套内面积计价,就把好多问题推移到卖房的后期甚至入住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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