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住宅楼**小日照间距是1、5h。即南面楼的北墙到北面楼的南墙的直线距离,称为日照间距。这是基本原则,各地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有一点差别。还有一条,冬至日上午八点,太阳要照到一楼窗台以上。这就是设计住宅楼间距的标准
全部3个回答 >住宅楼间距标准是多少?规范哪里查?如何计算?
155****9120 | 2018-08-27 20:03:51-
155****4325 国家规定住宅楼**小日照间距是1、5h。即南面楼的北墙到北面楼的南墙的直线距离,称为日照间距。这是基本原则,各地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有一点差别。还有一条,冬至日上午八点,太阳要照到一楼窗台以上。这就是设计住宅楼间距的标准 2018-08-27 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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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826 1、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2、新建多层建筑物与相邻非住宅建筑相对的间距,纵侧面间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山墙与相邻建筑纵侧面的间距不小于10米,山墙间相对的间距不小于6米。新建高层建筑与相邻非住宅建筑相对的间距,比照相邻住宅间距**小距离的规定确定。
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6米或者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对防火间距的要求。 2018-08-27 20:05:03 -
135****7643 楼间距规定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2018-08-27 2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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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800 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就是用楼高除以tan(a),tan(a)就是各地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的正切 2018-08-27 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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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163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2018-08-27 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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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住宅楼**小日照间距是1、5h。即南面楼的北墙到北面楼的南墙的直线距离,称为日照间距。这是基本原则,各地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有一点差别。还有一条,冬至日上午八点,太阳要照到一楼窗台以上。这就是设计住宅楼间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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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楼高(建筑的高度—后幢建筑窗台离地高度=楼高):楼间距=1:1.2 正常的楼间距多层与多层(4-6层以下)的基本在6米,多层与高层(12层以上)的基本在9米,高层与高层的基本在13米 ( 小北京西城)多层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小于13m。房屋之间的正面间距按照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住宅楼**小日照间距是1、5h。即南面楼的北墙到北面楼的南墙的直线距离,称为日照间距。这是基本原则,各地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有一点差别。1、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南北向的,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面宽的1.2倍,其**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其**小间距为18米。2、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按33、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条式的建筑间距按表三—1规定控制,但**小间距不小于13米,点式的建筑间距按2条规定控制。4、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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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楼间距标准是多少 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条式高层楼间距怎么计算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cc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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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楼间距:两相邻楼的外墙面距离。同一个小区两栋相邻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建筑间距的控制是为了保障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必须的日照时长、采光、通风、隔音等要求。分两种: 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再说采光权。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住宅采光的标准,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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