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主张解除合同,必须证明市场房屋租金行情已经上涨,法院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全部4个回答 >房屋过户名字不一致成难题,该怎么办?
144****3653 | 2018-08-26 2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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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459 房产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致,可以通过房子过户的情况来修改一致的名字。
房屋过户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
例举:继承过户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费用:
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所需材料:
①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②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2018-08-26 23:00:51 -
131****8356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02
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03
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 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04
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05
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06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07
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2018-08-26 23:00:40 -
154****7067 一、过户房主的姓名和身份证的不一样的,该房产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房主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身份证信息更正,要求房产证和卖方的信息一致才可以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2018-08-26 2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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