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 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 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三、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 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70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标准介于住宅和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标准)。 四,与原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房产的利弊 这里,将新兴的,在商业用地建住宅的利弊归纳如下: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 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 无法迁入户口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保值性 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3、可以注册公司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因此,非住宅类房产,可以注册公司
有没有人知道,不同类型的房子都是多少年产权?
158****5376 | 2018-08-22 16:43:42-
151****1723 房子的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8-08-22 16:44:56 -
145****2995 房屋产权是永久的。 换句话说,你购买的房屋,房屋的权属是终身属于你的。只要你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在这块土地上对应的房屋产权就永久属于你。 不过,房屋虽然是终身制,但土地使用权并不是终身制的。根据我国土地法相关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经过转让、购买或其他形式,可有获取有时间限制的使用权。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据国务院**新的政策,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原使用人可以通过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延续土地使用期限。 按照这个政策,只要能持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业主使用的房屋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当然,这个属于理论上。而实际情况中,如果政府或其它机构再次开发征地时,房屋随土地会一并被征收,征地单位会根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情况给予房主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征地时业主土地使用期限已满,那么业主将得不到土地使用补偿,只有房屋和其它地上物的补偿了
2018-08-22 16:44:49 -
141****9922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
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
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三、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
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70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标准介于住宅和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标准)。
四,与原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房产的利弊
这里,将新兴的,在商业用地建住宅的利弊归纳如下: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
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
无法迁入户口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保值性
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3、可以注册公司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因此,非住宅类房产,可以注册公司
2018-08-22 16: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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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是个不精确的概念,其实来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就是没有产权,但是没有产权也不耽误使用,只要国家不下决心查,有些小产权可能是终身的,但也有些小产权是通过土地租赁或承包的方式得到,按照法律,只能有30年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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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的产权是70年,大产权的别墅也是商品房,和普宅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没什么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可以看出别墅为居住用地,应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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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有人说,这是给买了房子的阶层一颗“定心丸”,告诉他们房子作为私有财产得到了法律保护,可以传给子孙。但也有些人担心,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给产权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这一担心,涉及中国改革中的一个制度瓶颈,必须突破。众所周知,如今虽然许多人成了有房阶层,但房子是盖在国有土地上的。70年后土地使用期满,房子是你的,土地是国家的。这就像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描述的交易一样:欠我的债还不了,就还我你心口的一块肉!但是,对方在要割肉时说:你可以拿走这块肉,但不能拿走一滴血。结果,因为血的所有权没有让渡,肉的所有权也成了空话。 住房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这种血肉关系:要让渡就全让渡,只给肉不给血,肉也等于没给。土地国有,住房怎么私有?所以,《物权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试图从技术上解决这个理论难题。 不过,诚如批评者所指出,这种解决方式还是留下了条尾巴:70年后续期时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没有规定,定价权显然还在国家手里。如果国家把土地使用权价格提高到房主承受不了,房主还是不得不放弃对自己住房的所有权。这就是个漏洞。所以说期限不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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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的产权是70年,大产权的别墅也是商品房,和普宅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没什么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可以看出别墅为居住用地,应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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