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车位即个人拥有车位产权,有"车位本儿",可以上市交易。2.使用权车位大部分车位都属于使用权车位,拥有此车位的人只有车位的使用权,产权不在个人手中,故没有"车位本儿",不能买卖。也就是说,个人拥有"车位本"的产权车位才能出售,而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不能出售!
全部3个回答 >知道的说一下车位能单独买卖吗
141****5411 | 2018-08-14 18:12:54-
157****3091 判断自己的车位能不能卖,主要就是看自己的车位是不是产权车位。
拥有产权的车位:都会有"车位本儿",车位本上规划用途写明"车位",车位的产权为40年。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使用权车位进行使用权变更时,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也会有采取直接续费的方式。 2018-08-14 18:33:21 -
156****4468 可以的,也有业主带车位卖的 2018-08-14 18:33:12
-
142****1238 车库(或车位)有产权车位,使用权车位,租赁车位之分。
如果是产权车位,那就跟房子一样,有房产证,车位的立项是其他产,税率按3%缴纳。车位也能**,将来也可以单独出售。
使用权车位及租赁车位就没有房产证了。 2018-08-14 18:32:59
-
答
-
答
要看你这车位和住房,是否有独立各自的住房产权手续,如果有各自产权手续房产证,你当然可以分开随便卖。如果车位没有手续,没有正规房产证之类,是买房子时候送的,你只能和房子一起卖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入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全部5个回答 > -
答
1、产权车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再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一般而言,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2、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建议业主在签合同时要问清“年限”,否则日后起争议就比较麻烦。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 注意公积金贷款是不能用于购买车位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二、 注意产权证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能否办理不仅关乎着能否证明这套房产是否属于你,还可以拿来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如果你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那就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这样的话,如果你有想要销售你所购买的车位的想法就不能实现了,尤其对于已经买房但是没有买车的人来说,车位不能销售,购买车位的钱就打了水漂。三、 注意租赁车位、车库的**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如果你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是遇见商家说车位的销售使用权超过了20年,并且不向你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你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四、 注意已计入公摊面积或人防的车位和车库不能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同时,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也无权出售。五、 注意将车位买卖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要将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好配有平面图。如果购房者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加充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