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分项工程验收2、(子)分部工程验收3、(子)单位工程验4竣工验收。这点各位业主不用担心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填写。当然,这不代表业主不需要了解工程竣工验收单的细则,因为竣工验收单上的内容在方方面面都涉及的是业主个人的利益,必须要查看清楚是否每一项内容都标注齐全并验收合格,方可在上面签字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单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表格: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2、建筑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筑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建筑装饰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单内容。
全部4个回答 >谁知道低竣工验收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151****4452 | 2018-08-10 20:29:43-
137****2873 有一张**终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报告,这张质量检查报告是质量监督站统一制定的格式(有项目民称、依据的规范、勘察时间、**终基础方案等内容),只需要把相应的内容填上,到现场之后照着念就可以了。 2018-08-10 2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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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246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2018-08-10 20:30:13 -
138****8772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8-08-10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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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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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土质情况、基槽几何尺寸以及标高、地基处理。2.钢筋等工程验收: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以及接头和代用变更情况属于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内。3.拆改结构验收:地面、墙面、屋面以及承重构件的质量、构造和尺寸偏差情况属于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内。4.防水工程:管道、线路、部件的数量、尺寸、厚度以及覆盖面的保护层、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墙或是防水材料的品牌、数量、工程记录表属于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内。5.基础工程验收:吊顶、隔墙、排水、燃气管以及电路、通风、防火墙这些都属于基础工程,也同样属于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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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内容包括:1、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本职工作1.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1.2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监理意见。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1.5接受有关方面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3、竣工验收程序3.1竣工预验收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3.1.3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3.2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2.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2.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必须提交的资料。质量评估报告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目前通常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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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及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 任等问题。 1.商品房“交付使用”。 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 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 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 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 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 房屋的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 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 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 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 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不当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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