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所预缴的增值税税率,按照5%的比例进行收取。而绝大多数出现预缴的增值税税率和房地产的企业有关系,特别是在营改增后,每年所缴纳的销售额标准也发生改变,目前是按照500万元为标准,一般纳税人是用于税率为11%的比例进行缴纳。所计算的方式,是指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的税率。而增值额是指,销售收入去掉项目金额后产生的金额。在目前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在征收的过程当中,一般使用简易计税方法会比较多,为了防止税收在空间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还特别推出了预征率,提供了建筑服务之后,按照取得的全部金额以及扣除掉支付的部分金额后,按照3%的征收率收取预缴税款。具体情况也可以到当地的税务局进行详细的咨询。
请问地产增值税该买卖方该谁出
144****5513 | 2018-08-06 12:29:34-
157****8421 增值税:因为这是卖方的房子未满两年所产生的增值税,所以应由卖方承担。
这个税费可以自行协商,当然如果房东承担在房价上面多卖点钱也是一样的,所以还是需要在房价上面多谈判。 2018-08-06 12:31:59 -
151****4390 法律规定是由卖家交,但实际交易中都会约定由买家交。 2018-08-06 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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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87 按照税法的定义,二手房买卖的纳税义务人,原则上是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协议中注明。
但是大多数情况,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对于买方而言,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可能也会被认为被约定所变更,而一概由买方承担。
因此,与卖方税费相关的,如卖方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购买是否满两年、自用年限是否满5年且家庭**、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是否有房屋原始购买发票、税票等基本情况,买方都应事先核实清楚。这些减免情况,对衡量需要承担的税费情况有帮助。
所以,这么说,增值税在理论上,在会计上,是消费者买单。实际上,是整个生产流程和消费者一起买单,但具体还得看二手房卖方和买方的合同如何约定,这是可以商量的。
当然不同地区行业行情的大趋势对于谁来承担二手房增值税,也有非常大的影响,这样容易形成约定俗成的规矩。 2018-08-06 12: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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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负责交。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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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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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乎情况而定,很难一概而论。如果你是购买一手房,确实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你购买二手房,且出售方持有房屋的年限少于2年,也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二手转让的出售方持有该房产的时间多于2年,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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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低税率为30%,**高税率为6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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