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按每平米每月收取,房产证上的面积乘以单价就是一个月的物业费了,电费、水费、为代收。
全部5个回答 >谁知道独栋写字楼出租物业费怎么算?
133****0574 | 2018-08-05 15:02:13-
143****3271 写字楼的物管费主要由几部分组成:30%是人员开支,30%是公共能耗费,25%是设施设备保养,其他的则为清洁、绿化、活动、宣传等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因为写字楼各项设施成本就比住宅高,服务标准也相对较严格,所以写字楼物业费普遍比住宅高出许多。 2018-08-05 15:03:11 -
154****3676 物业费是按照每平每月来收取的,譬如办公室面积是200平米,物业费是5元/平/月,那就是一个月1000元的物业费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8-05 15: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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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43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包括:
(1)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维修人员和绿化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实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小区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法定税费和物业企业的利润;
(10)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2018-08-05 15: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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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硬性规定,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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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 一来,写字楼即使没人租,物业方面既不能减少人员,也降低不了多少管理费用;二来,房子租不出去,不是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当然不能把经营损失转嫁到物业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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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里什么也没说,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参考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十七条。《合同法》第6十条。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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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2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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