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所有权登记于你奶奶名下的法律性质分析:从现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看,由于《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不仅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还可以派生出不动产物权登记推定真实的效力,即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法律推定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在法律上具有排斥隐性共有人存在的效力。对此,《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也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就此,笔者认为,物权法对物权效力采用了登记生效主义,房屋权属登记是认定物权所有的根本标准,在你的咨询案中,由于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奶奶,则应认定奶奶的房屋所有权人地位,且是在爷爷去世的后申请房改房的,奶奶为权利人。建议:奶奶可以与孙子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并执双方身份证明去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在取得公证书之后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或者中奶奶作出生前遗嘱(由执笔人,至少两名以上见证人并在制作遗嘱时同步录像),**好再执此相关材料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
全部3个回答 >奶奶房子过户给孙子费用如何**便宜?
154****2682 | 2018-08-05 14: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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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199 奶奶还健在的话,可赠予或买卖过户。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2018-08-05 14:56:43 -
151****3265 和你奶奶去公证处做一个房产赠与公证,然后去房产交易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就行了,拿到房地产权证你们夫妻就可以落户了 2018-08-05 14: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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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509 房子要是过户给孙子需要多少费用;如果是房产赠与,需要的费用是。。。
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契税:按房价3%缴纳
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其中不有:房屋产权登记费:100元;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但各地区收费也可能约有不同的)
如果是买卖给孙子就是按规定缴税费了,如果是遗属给孙子收费就要少些了。 2018-08-05 14: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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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奶奶在世,把她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孙子,这个属于“赠予”如果奶奶即将过世,同时留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孙子,这个属于“继承”对于房屋权属转移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4.继承人登记申请书;5.房屋分户图。如果是“赠予”的话需要填写房屋赠予转让合同。可以请律师及公证出示证明或者直接去房屋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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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可以与孙女签订赠与协议,将房子过户给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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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办理赠与手续,赠与和过户不是一回事,但是赠与也需要过户,费用要看你房子的具体情况,赠与的话,就不需要他的儿子们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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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所有权登记于你奶奶名下的法律性质分析:从现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看,由于《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不仅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还可以派生出不动产物权登记推定真实的效力,即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法律推定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在法律上具有排斥隐性共有人存在的效力。对此,《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也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就此,笔者认为,物权法对物权效力采用了登记生效主义,房屋权属登记是认定物权所有的根本标准,在你的咨询案中,由于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奶奶,则应认定奶奶的房屋所有权人地位,且是在爷爷去世的后申请房改房的,奶奶为权利人。建议:奶奶可以与孙子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并执双方身份证明去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在取得公证书之后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或者中奶奶作出生前遗嘱(由执笔人,至少两名以上见证人并在制作遗嘱时同步录像),**好再执此相关材料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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