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不知道你的车库属于那种情况,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不一样,仅供楼主参考:1、建筑物内,利用建筑物(无地下室)底层作为车库的,房产与车库为独立产权,车库与房产有必然联系。要是楼主是此情况,既然车库的手续(符合房地产交易的手续)办下来了,那么应该没问题,但楼主应向开发商详细了解房产和车库的公摊面积计算,防止开发商忽悠人。注:为什么先办车库,可能是车库在公摊面积及土地分割上与主体建筑如何划分的手续比较棘手。
全部4个回答 >请问各位,现在国内地皮交易年限是多久的?有耕地不?
155****1944 | 2018-07-29 16:29:23-
132****99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历史用地,都是发的这种证。你说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8-07-29 16:30:13 -
156****4297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2018-07-29 16:30:02 -
152****7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18-07-29 16: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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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买卖,你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的地方一问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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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根据国家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也就是说,你所看房屋的土地性质不同,其使用年限就不同。另外,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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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对个人出售商铺卖方需要缴纳:(1 )营业税及三个附加:(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非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该房屋的购置原价或抵债时该房屋的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20%缴纳,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5%,按件贴花五元。 (4)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商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个人转让商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当纳税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时,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 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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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了解信息,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临街商铺的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寻找房源,通过亲朋介绍,报纸、网络信息或登出求购信息进行了解和寻找,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购买。3、一定要与产权所有人亲自面谈,落实好商铺的产权性质,是否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有无明显质量问题等。4、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5、买方领取商铺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商铺的所有税费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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