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担保人的后果就是如果他还不上钱,银行就有权找你还。关于这个责任,你和他如何约定都不能避免。当然,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再找他追偿,这一点也无须约定。所以,关键是你考虑清楚,他是否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你是否愿意承担这种风险。
全部4个回答 >请问各位,关于撤销一个担保人问题有几点?
143****2226 | 2018-07-25 1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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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646 不可以
因为一旦合同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应
担保人作为第三人,是负责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的责任,如果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偿还,有担保人先行向债权人偿还后,再追求债务人责任
担保有三人,就算其中一人因重大变故,可能无力再度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法律上他还是担保人之一。
三个担保人,必须承担相同的责任,就是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候,由三个担保人共同偿还,不管担保人之间有什么约定(事先担保合同有约定每人偿还多少的话按约定计算),只要没有上述条件,则可以视三个担保人为一个整体,即第三方担保,如果**终到期后债务人无法偿还,您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三个担保人作为整体成为连带责任人,假如只有两个人有能力偿还,则由两个人把全部钱归还给你,之后债权转移,由他们向债务人追偿。 2018-07-25 18:23:27 -
137****4839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
(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追偿权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是基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产生的,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常发生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协议或者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保证协议,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笔者认为,约定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不是法律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追偿权,应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是基于对保证人的特殊信任而与保证人达成的保证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能随意将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也不能在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变更保证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范围等。可见,保证人的责任有很强的法律身份性,笔者认为,保证人的追偿权也是一项专属权。 2018-07-25 18:23:18 -
145****2285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18-07-25 1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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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身份证到服务窗口咨询—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变更审批表—管理中心复核所填写变更审批表—拟变更担保人至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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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这个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你可以把所有该签的字签完,等着收入证明过来再往银行递资料,和银行客户说明白应该没问题,看你的!担保人方面,肯定是有要求的,就是每个银行的规定不一样,贷款的银行应该不止中行一家吧,再问问其他家银行。而且担保人要没有银行逾期记录的,提供的资料应该是和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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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怎么担保的,如果是人家银行贷款,你做的担保,那在他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银行是不会给你放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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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都不需要的%7E你所说的担保公司其实是代办公司,只是帮你们办业务更顺利些的,和贷款的担保没关系,贷款自己办理就可以,只不过麻烦点,但是你要明确一点,贷款都是要有担保的,就是用你买的这套房作担保,可以选择担保中心担保或者抵押担保,前者有费用,时间快,后者没费用,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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