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什么样的业主可以任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全部3个回答 >开公司要找业主委员会盖章,怎么办理?
134****9672 | 2018-07-18 15:09:47-
143****5000 一、成立筹备组
1. 要求在街道办、房地局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2. 街道办(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筹备办公室、公告栏、投票箱。以通告(信件)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自荐进入筹备组(投票以及公告时间为*天)。
3. *月*日*时在街道办(居委会)、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打开筹备组自荐报名箱,并进行统计验票。
4. 筹备组成员单位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业主代表。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人员名单。
5. 筹备组自名单公告之日起成立,同时公告所有业主。
二、筹备组确认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预计*月*日起筹备组成立,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进行指导、监督)。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方案以及形式》。
1. 业主委员会人数(5-9人)
2.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认定
3.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及委员的产生办法
a 设立投票箱业主自由报名
b 筹备组开箱验票
c 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被选名单
4.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确认
5. 文件公告的方式、送达的方式、选票统计方式
6. 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7. 向小区办报送备案文件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2. 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一平米一票为计算基数,不足一平米部分不计算在内。
3. 业主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一个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委托。
4. 确定业委会委员(5-9人的单数),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任期2-3年。
5. 确认是否聘请新物业公司,如果重新聘请应通过招标方式。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预计5月份) 2018-07-18 15:14:55 -
132****4729 小区内如果有的话,可将你的情况跟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沟通下,应该没问题 2018-07-18 1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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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472 要盖,章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所以章要盖也可以盖。 2018-07-18 15: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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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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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业主委员会答
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好的方法是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参考物业管理法律3.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筹备组30日内召开,开会应当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确认。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如果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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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业主委员会答
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好的方法是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参考物业管理法律3.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筹备组30日内召开,开会应当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确认。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如果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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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执行机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地位,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可以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日常监督物业服务。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首先依法成立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网上及律师答复很多,具体可以向主管部门房管局或街道办咨询。现实中**重要的有如下几条,共享:1.做好舆论宣传动员工作,发动业主积极参与,便于后期超过双过半的规定。2.成立强有力的发起人小组,且要有很强的内驱力,尽可能的募集些资金。3.处理好包括物业在内的相关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4.合理合法合规,严格按法律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依照法律规定,成立业主自己的组织,才是有效解决物业不作为的根本途径。在这一过程用要学会谈判,博弈,妥协……。**终达到业主民主自治和物业阳光共管小区。关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改进的,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严重的可通过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所以,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只能由小区的所有业主共同来决定解聘该物业公司。但这个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召集所有业主讨论这个问题,那倒不如顺势把业主委员会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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