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该终止,由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管理合同。2011年4月1日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应当续签合同,如果未续签,原物业合同则继续履行,此时合同成为无固定合同,双方在解除合同钱需提前3月通知便可,原合同效力不变,你说的,业委会成立后未继续签订合同,但也为提出解除物业服务,所以原合同不变,物业有权收取物业费。谢谢,请采纳我的答案
前期开发商指定的物业企业,物业企业继续收业主的费用是否违法
137****7902 | 2018-07-18 14:51:16-
132****5537 一审法院认为,新建商品房住宅交付给业主使用后,业主应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系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已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而兴降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王某作为受益的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因而,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 2018-07-18 14:51:52 -
148****6118 前期物业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该终止,由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管理合同。2011年4月1日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应当续签合同,如果未续签,原物业合同则继续履行,此时合同成为无固定合同,双方在解除合同钱需提前3月通知便可,原合同效力不变,你说的,业委会成立后未继续签订合同,但也为提出解除物业服务,所以原合同不变,物业有权收取物业费。谢谢,请采纳我的答案
2018-07-18 14:51:39 -
142****6441 前期物业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该终止,由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管理合同。2011年4月1日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应当续签合同,如果未续签,原物业合同则继续履行,此时合同成为无固定合同,双方在解除合同钱需提前3月通知便可,原合同效力不变,你说的,业委会成立后未继续签订合同,但也为提出解除物业服务,所以原合同不变,物业有权收取物业费。
谢谢,请采纳我的答案 2018-07-18 14: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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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目前,法律上没有直接禁止开发商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是规定了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当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发商在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显然是违反了上述义务。因此,开发商对于因其违反义务而造成已签合同购房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这就使得原本只约束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者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和购房者都无权单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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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物业企业一般都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裙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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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包含主要内容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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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业主不交纳或者没有及时交纳物业费、供暖费时,有个别物业公司以此为由停电、停水、停暖,造成整个小区的使用不便。这样的解决办法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此,物权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物业与业主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81条的规定,业主可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业主选好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后,应当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将自己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利委托给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因此,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问是一种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涉及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能否正常有效的运转,建筑区划内的治安、环保、卫生、消防等许多方面,涉及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因此,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有:(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二)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西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监督可以采取如下不同形式,如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查询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中形成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种档案材料,查询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情况等。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有利于其更好地向业主提供服务,履行好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