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户是物业的实际使用人。2、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3、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4、从法律上讲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利: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而租户只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
全部3个回答 >租户可以投诉物业吗?
141****1545 | 2018-07-18 10:41:49-
147****5639 这个不应该不同,不论是出租与业主自用,服务是一样的,收费也应该一样。这个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但是,如果物业收费是在同一个标准内,他们物业愿意给业主自用的打折,那是他企业的权力。 2018-07-18 10:44:58
-
152****7436 如果物业没有按标准来进行收费,是可以投诉的。 2018-07-18 10:44:49
-
156****7845 可以, 租户当然有权利抗议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行为。 2018-07-18 10:44:32
-
154****7928 1、租户是物业的实际使用人。
2、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
3、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4、从法律上讲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利: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而租户只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
2018-07-18 10:44:25
-
答
-
答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办事承担着辖区内无物业企业进驻实施规范化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小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工作。 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作为全市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办事处做好业主会组建的指导推动工作,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搞好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对全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处理物业管理信访投诉,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投诉、人大政协提案等。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听说可以向住建局投诉,或者市长热线,但具体流程我不太清楚。
全部5个回答 > -
问 怎样投诉物业答
您所反应的事情具体原因我于此不予深入分析,根据本人的初步判断你的**大气愤之处不在于维修管道一事,而在于冬天**冷的时候水不够热,夏天**热的水热不热其实你都不是太在乎的。作为消费者,作为小区业主,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我能感受您心中的怒火欲发而不能,以下方法仅限您在理性情况下谨慎使用,非理性情况建议务用,否则,后果自负哈!首先,您所住的小区是否成立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好比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的常务委员会,享有小区日常事物和服务是否满意的**高权威,且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项权利和履行各类义务。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您可以寻求全体业主的集体支持,如果没有的话,达到成立条件的情况,您如果好心可以自发组织倡议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大家的权益(具体成立程序和相关规定建议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一般来说都是建委或者相关直属部门)。第二种投诉方法:如果您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属于集团公司或者地产下属,您可以寻求越级寻求上级主管公司给予介入调查、协商解决。第三种投诉方法:寻求当地物业管理协会及消协给予帮助,具体投诉电话和在什么地方这个我想您应该给我清楚,投诉程序或者应该找谁投诉一般来说都会在现场有公示的哈。第四种投诉方法:一般来说,您入住小区时都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您可以回家看看上面的具体约定是否有些供水的时间或者维修期限限制之类的相关条款,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直接把物业公司推到被告席上去座起,看他们还敢不敢欺负你。第五种投诉方法:可以通过媒体和舆论给物业公司施加压力,通过对外公众的一些跗面报道和现场采访,迫使物业公司重视并给予合理解决。一般来说,以上五种投诉方法基本都能满足您所说的投诉物业公司,但个人建议在投诉之前还是要先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毕竟都是乡里乡亲的,你自己又长期住在里面,既要解决你所担忧的问题,又不能把关系搞得太僵,需要在得与失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和取舍。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物业在公共区域新装栏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和第51条,需得到业主委员会授权.在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了栏杆,这是不合法的. 同时,在没有向业主公示情况下,又没有在栏杆附近安装灯,使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责任在于物业,你可以向物业索赔! 对于物业的违纪情况,你可以向当地房产局(或者建设局)投诉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