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部5个回答 >公积金是哪年开始的
143****1519 | 2018-07-16 14:56:05-
135****5420 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2018-07-16 14:57:10 -
142****8378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与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网 文章作者:谷俊青 孙兰 施美程 发布时间:2007.02.16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其实质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同时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
十多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建立,规模不断扩大,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一部分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不少城镇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1~1994年)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我国在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一个由国家支持、单位资助、依靠职工群众自己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市场化机制开始形成。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在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帮助广大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调动、扩大住房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92年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城市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建立初期,各个城市普遍面临住房资金短缺的问题,住房供给严重不足,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强烈。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以发放住房建设贷款为主,特别是单位建房贷款、安居工程贷款、危房改造贷款、住房解困贷款等,大大缓解了住房供给短缺的矛盾,改善了职工群众的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初建立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条例;第二,条件成熟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自主进行试点;第三,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比较机械;第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单位住房建设上,个人极少使用;第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面不宽,一是很多城市没有推行,二是即使建立了,参加住房公积金储蓄的人也不多。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4~1999年)
1994年,国务院在总结部分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充分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推动住房建设发展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在认真总结十多年来房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决定》发布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覆盖面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交缴率不断提高,归集额逐年增长。截至1996年底,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等起步较早的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已达到85%以上,北京、安徽、陕西、甘肃、广西、湖北、辽宁等省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也达到60%左右,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已达603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了住宅发展,也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设创造了条件,使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在全国主要大城市中推开。
199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截至1998年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从建立初期的部分大、中城市,扩展到231个地级以上城市,437个县级市和相当一部分县(镇)。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已达123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30亿元,对促进全国住房建设,加快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过程中,作为住房新体制的核心环节,它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成为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它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以个人住房融资为基础的住房资金来源,使住房建设有了长期、稳定的资金保证,为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特别是政策性住房消费信贷提供了基础;它采取的“低存低贷”的原则,既建立了城镇居民住房的自我保护机制,也建立了全社会的住房保障机制。
1996~1998年期间,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为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了大量配套资金,为支持和推进住宅建设,解决职工的住房短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管理不规范,也存在着一些诸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不平衡,发展快的地区覆盖面达到90%,发展慢的地区覆盖面不到30%,大部分地区交缴率不高,个别地区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等问题。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展(1999~2002年)
在总结各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1999年4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施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在认真总结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新情况、新形势制定的。《条例》的发布,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条例》发布实施以后,全国各地大多数城市根据《条例》的要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账三级账目,记账核算到职工个人,为确立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主体地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科学的基础。1999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下发,各地普遍调整了会计科目,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的住房资金实行了分账管理、分账核算,初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全国各地大多数城市的管理中心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和财务报表,管理费用经统计财政部门审核,接受财政监督;部分城市政府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轨迹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专项审计;大部分城市向职工发放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按期对账,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以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
同时全国各地根据《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执法检查,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协管员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采取行政、法律、建立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迅速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了归集量。这一阶段一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开始突破“双5%”,部分城市达到8%~10%,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在90%以上。截至2001年6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2825亿元,归集余额为2065亿元,分别比1998年底增加了1594亿和1594亿元,增长率为129%和104%。 2018-07-16 14:56:57 -
146****7667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2018-07-16 14: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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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其实质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同时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十多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建立,规模不断扩大,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一部分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不少城镇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 ,分四个阶段:(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1~1994年)(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4~1999年)(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展(1999~2002年)(四)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2002~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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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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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职单位查询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举个例子:北京的小张每月工资扣除2000元公积金,那么对应单位为其缴纳同等比例2000元,那么每月他公积金入账金额为4000元,一年下来入账就有48000元,当然要是赶上换工作的话,缴存额度会有变动,需要分段计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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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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