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购买并且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在出售时免征营业税。(二)个人购买并且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在出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原价后的差额计征,税率为5%。比如,李先生1999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花了40万元,**近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大约售价为50万元,由于这套房子的购买时间不到一年,李先生在出售这套房子时应缴纳的营业税是这样计算的:(50万元-40万元)×5%=5000元。(三)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出售保障性住房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53****4034 | 2018-07-16 0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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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43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此项优惠政策仅限于房改房。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352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有关规定,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房改部门批准,按建筑安装成本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房(即集资房),2010年12月30日前销售的,暂免征收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 2010年12月30日后(含)销售的,应按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 2018-07-16 00:10:09 -
157****9076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以成本价转让给职工,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营业税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以成本价转让给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营业税的依据应按上述顺序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2018-07-16 00:09:09 -
138****7469 可以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或者是税务部门。 2018-07-16 0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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