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真的真的真的不会管。因为本来就不归工商局管。
全部3个回答 >工商局管中介退房租吗
136****3091 | 2018-07-15 18:47:35-
138****6507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2018-07-15 18:48:38 -
141****7946 你好,可向消协投诉 2018-07-15 1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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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046 6 人赞同了该回答
简单的解决方法
如果是分租
举报火灾隐患
如果是整租
和房东打个电话,说房租为什么老涨,从1500涨到2200,那个业务员一天到晚说你拼死催涨价。
好 2018-07-15 18: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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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应该没问题,但定金可能是50%,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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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就是工商局发的,当然能查。至于你说的随便查是什么意思?你要查别人的信息?这样的话有的地方交钱就能查,没多少钱,十块八块的,有的地方需要有介绍信之类的文书才可以。至于你说的靠关系,这个没法回答,凡是靠关系的事,都是可变的,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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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也是公司组织,公司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以及进行年检。这些工作就是由工商局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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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房地产不退定金应该向房管局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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