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应该没问题,但定金可能是50%,自己考虑
全部3个回答 >工商局局能进住宅查执照吗
136****6768 | 2018-06-28 18:47:31-
137****4188 营业执照就是工商局发的,当然能查。至于你说的随便查是什么意思?你要查别人的信息?
这样的话有的地方交钱就能查,没多少钱,十块八块的,有的地方需要有介绍信之类的文书才可以。
至于你说的靠关系,这个没法回答,凡是靠关系的事,都是可变的,不一定。 2018-06-28 18:49:27 -
146****5757 审核请不要带个人情绪,谢谢,没办营业执照罚款,我扩展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有问题吗?不要管我用了多少,我就问你,这样有问题吗?为什么不可以??????
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体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可封存、扣留与无照经营有关物品及其他财物,有权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收缴相关证明、票据。对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物品及财物并处以罚款。
无证非法经营的惩罚
1、被强制停止经营活动,如被城管劝退,收摊停止经营;
2、被查处查封经营场所、经营材料等;
3、被没收违法所得再处以罚款;
4、被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并与以公示;
5、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6、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是不收费用的。但是为了避免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局。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资料
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特殊项目需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2018-06-28 18:49:11 -
135****8969 无。工商局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市场,除非你有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局可以通过公检法系统进入你家没收你的假冒伪劣产品 2018-06-28 1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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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因此,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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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也是公司组织,公司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以及进行年检。这些工作就是由工商局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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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房地产不退定金应该向房管局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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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工商局依据消法规定受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可以拨打12315,也可直接去工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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