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选择哪一种过户的方式,离婚双方都要准备好过户的资料。过户的手续一个也不能少,还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同时,我们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离婚以后,房产进行过户的时候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尤其是房屋的契税。还有很多夫妻对离婚的房产过户契税收取情况不是非常清楚。让小编带大家来看一看。夫妻之间进行房产过户的话,一般只需要工本费,不需要缴纳其他的费用,一般来说是100元。夫妻双方离婚了的话,需要离异的夫妻俩一起,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还有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房产证书、契税证以及土地的证书。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后,双方要一起到房管进行申请办理离异住房过户。只要证件齐全,然后缴纳几百元的手续费用就可以完成过户了,一般情况下,没有任何税费缴纳。前提是,住房的贷款已经还清,没有抵押的状况。
全部5个回答 >离婚后房子转让需要交税吗
157****3549 | 2018-07-14 01:18:45-
158****3453 夫妻离婚,在处置房产时,存在三种可能: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到补偿(一、三两种情况包括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另一方的情形)。从目前的政策看,夫妻离婚析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
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07-14 01:21:15 -
158****9255 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样需要交税,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三.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2018-07-14 01:19:43 -
152****5674 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
在离婚后变更产权人名字是否需要缴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2018-07-14 01:19:32 -
155****5358 卖房子交税和离婚没有关系啊!卖房子现在国家规定2017年买二手房要交哪些税
一般的情况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2018-07-14 0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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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是离婚后的财产,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现在分婚前的还是婚后的,至于有按揭,那么按理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有的,无论是谁在按揭。所以那套房子,你至少是有份的。当然要争取不然没有人会给你。争取的方法自然就是民事诉讼,要求自己的合法利益。他把房子租出去了其实是个好事。至少证明他不需要这套房子来直接居住,有他处的居住地。当然这个需要你来举证,包括他出租的这个事实也是需要证据的。法院可以判决你永远房产的一部分,或者任然有居住权。但是就像你说的,房产无法分割。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房产也不能进行处理,据说有9种情况下,不能拍卖房产。其中包括,唯一住房,不能让人去睡大街啊。鉴于你贷款比较多,也许拍卖了银行也老不**金,不如暂时不起诉你们,等待更好的时机。如此房产也被各种冻结了,出售兑换现金分给你的可能性也没有了。如果你建议房产出租,从中分的租金。如果你能举证,比如出租的合同等等,那银行马上就会介入,要求没收出租所得来支付贷款的利息。总之具体情况还挺复杂,建议找个律师,或者精于此道的法律人士来详细的咨询下下,再做决定。即便是起诉的话,也要争取可行的,法院能判决的,能够到手的利益才好。不然只会陷入没完没了的更大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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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到时候出示婚姻状况证明就可以了。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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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的房子是可以卖掉的,在房屋交易的时候要看房屋,所有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最好是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换成协议好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名字,如果还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话,在出售房子的时候,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同意之后才能够出售房屋,因为只有房屋所有产权人才能够出卖房屋,没有经过所有人同意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在房屋出售的时候,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和是否离婚没有关系,可以自由处置,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将共同财产分割后才能够达成协议,需要提供离婚证,必要的话还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去开具个人的单身证明,其余和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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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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