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所用的地是国家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国家的政策出新不断,今天这样明天变成那样,所以你放心的住,不会赶你走的,国家还是很人性化的,你老了可以让下代继承,世世代代继续住。就放心吧!只要不是大规划大动迁,就不会拆,即使拆了也会给予补偿或给新房
全部4个回答 >村委集资房70年后怎么办
145****1292 | 2018-07-13 16:37:34-
156****3716 70年指的是土地出让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变为划拨地,如果要想为出让地,就交纳土地出让金就行,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只是按期租用而已,但房屋是终身为私人的,如果国家要占用土地,就会给一定的补偿的。 2018-07-13 16:38:19
-
148****6296 众所周知,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与土地的性质有关的。单位集资的房屋,如果是有房产证的,那么房子就受到产权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房屋的使用权限,主要是看其土地属性:如果当时所建的集资房的土地是住宅用地的话,就是拥有70年产权,如果是工业、教育用地的话就是50年产权,如果是商业娱乐用地的话,那么只有40年的产权。
其次计算集资房可以住多少年,需要再看拿地的年限,如果拿地之后过了10年再盖的房子,那么就产权年限就要减去这闲置的10年就是该集资房可以住的年限。
因此,计算判断该集资房可以住多久需要根据土地性质和拿地年限两方面考虑。 2018-07-13 16:38:11 -
155****1418 一般来说,集资房可以住多少年,也是依据土地的性质来确定的。像一些单位集资的房子,如果说是有房产证的话,那么,房子也是受产权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要看房子的产权的,主要还是要看盖房子的土地到底是什么属性的。如果说一般的住宅属性,那么就是70年的产权,如果说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就是50年的产权。其次,还应该要看一看拿地的年限问题,如果说拿地之后,再过了10年盖房子的话,那么,相关的产权年限也是要减去这闲置的10年的。
如果是住宅的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话,一般就是70年,一般也是根据取得该地的土地的使用权之时开始计算的。像一些房改房的产权的土地的使用年限起算,相关的时间也是根据这块土地上的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的第一个缴纳的相关的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标准的。
普通的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就是50年。一些工业用地的话,就是50年,像一些教育、文化以及体育、卫生等相关的公益事业性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50年,还有一些商业、旅游还有娱乐用地,就是40年的产权,如果说是综合或者是其他的用地,那么就是50年。
到期以后,又该怎么办呢?一般也是允许延长土地的使用权期限的。相关的人员可以由房屋的业主联名进行提出,然后再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也是要低于同类的土地的出让金的价格的,也是类似于一定的成本价还有市场价的差额。
至于再次申请的相关的期限,一般也是不应该超过30年的。 2018-07-13 16:37:59

-
答
-
答
如果房子期满,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缴纳土地税。财产权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使用和交易补偿用地。使用房屋的权利是计算日期的70年。只要购房者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子就是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那里,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续期,应当续期,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真相是房子寿命都没有70年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买房70年之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了之后,按照法律现在的规定是可以自动续期的,虽然是自动续期,但是还是要按照当时的法律和行政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够继续使用土地,如果没有缴纳的话,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有些人认为买房之后房子就永远属于自己,其实这个理念是错误的,所谓的70年,其实就是建筑物所处土地的使用年限,在购房之后人们对于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但是在建造房屋的时候,所处的土地都是向国家租用的,这个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住宅建设用地的时间是70年,如果是工业用地或者是商业用地的时间是40年或者是50年,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寓的房屋所有产权时间比较短的原因。像是工业用地或者是商业用地,到期之后需要提前自己进行申请。
-
答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