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改房,应该是属于购买人的婚前财产。但不包括婚后该房产的增值部分。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如果该房改房一旦在婚后卖掉,涉及到的增值部分,那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前的房改房的持有人,必须要出示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该房改房确实是婚前独自购买。 就前项内容,可以举例:比如,一方在婚前以10万元买下房改房,结婚后,该房产增值了,成了20万元,那么,该房改房在婚后卖掉的20万元中,除去婚前个人独资的10万,余下的10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分割,一方即得15万元,另一方得5万元。
全部3个回答 > 房改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156****2443 | 2018-07-11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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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021 婚后取得财产收入和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8-07-11 14:00:57 -
135****9010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则属于夫妻共有 2018-07-11 14: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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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631 婚前购买的房改房,应该是属于购买人的婚前财产。但不包括婚后该房产的增值部分。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如果该房改房一旦在婚后卖掉,涉及到的增值部分,那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前的房改房的持有人,必须要出示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该房改房确实是婚前独自购买。
就前项内容,可以举例:比如,一方在婚前以10万元买下房改房,结婚后,该房产增值了,成了20万元,那么,该房改房在婚后卖掉的20万元中,除去婚前个人独资的10万,余下的10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分割,一方即得15万元,另一方得5万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8-07-11 14:00:28 -
137****0629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
解决房改房继承问题的关键应为审查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积蓄,由夫妻一方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尽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龄折扣仍应作为其一方的财产而非遗产。 2018-07-11 1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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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已房改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房改共同出资的,应对出资进行分割。参考《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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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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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解决房改房继承问题的关键应为审查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积蓄,由夫妻一方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尽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龄折扣仍应作为其一方的财产而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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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等,我问问我的律师!不要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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