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违法。但是,不分场合地到处悬挂国旗,是不严肃的。也是不应该的。我认为,这种情况在全国还不普遍,否则,一定会修正国旗法,明确悬挂规定。
全部4个回答 > 在自住房上升国旗合法吗
132****4149 | 2018-07-10 14:44:35-
132****2477 不会干涉 2018-07-10 14: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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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435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当地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卡。
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018-07-10 14:45:56 -
144****1777 用首都北京市来举例子,北京自住房经过自2013年以来已经陆续推出了近60地块,但是每年的自住房地块呈现逐年减少的态势。随着自住房的建设地块的减少,北京自住房的供应也即将减少。入市量的减少,也让自住房再次迎来新一轮的疯抢。那么,经济自住房如何申请?经济自住房申请条件又是什么呢?
经济自住房如何申请 经济自住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自住房如何申请?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自住房申请审批表》。
2.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写《经济自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上报之后需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公示期限为15天。
4.居民购买经济自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全市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络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
(二)经济自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自住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其实不仅在北京市,在我国多地也有相似的情况,自住房的入市量在不断的减少,由此掀起了经济自住房的抢购热潮。在这样的一个时候,购房者们更需要对经济自住房如何申请?经济自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进行了解和研究,以便在申请经济自住房时更具。 2018-07-10 14:45:39 -
145****7483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 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也可以由市、县 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 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 2018-07-10 1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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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行,我就偷着租了。”昨天上午,刚刚签完自住房购房合同的小刘,就低头在自住房购房业主群中发了这样一条信息。自住房是否能够出租?市场上对这个问题似乎有着众说纷纭的答案。记者昨日获悉,由于政策条款和合同中都没有对自住房出租进行明文禁止,因此在执行中,自住房项目可以用于出租。 自从自住型商品房投入市场以来,几个自住房论坛中,经常会出现“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提问帖子。而答案通常是“偷着租呗”、“没人查”等,各种回帖信息都没有明确自住房的**终性质,即它到底是什么房,究竟能不能出租?“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参与制定自住房政策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此给予了回应。来自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日,本市已经实现了47个自住房项目的供应,可以提供4.9万套房源。其中17个项目已经启动了网上申购,能提供20790套房源;已经摇号的项目有4个,涉及7208套房源;已经签约的项目有两个,签约共计2019套。这也就意味着,已经签约的购房人,都在面临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问题。在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第五点中,援引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中的原文,即“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以及“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那么,关于自住房不允许出租的传言从何而来?几年前,作为自住型商品房的前身,本市曾经试点推出过“单限房”,也就是只限制房价、不限制购买人收入的限价商品房。当时,买卖双方曾经在合同中约定,业主若干年内不得将房产出租、出售。但记者在近期已经签约的自住房购房合同时,发现目前执行的合同文本中,并没有约定双方不能出租。对于目前执行政策中“转让增值”的解读,应该是交易,而非市场上传闻的出租获利。“按照这一条政策的逻辑,购房人取得房产证转让,从增值部分获利按照购房时价格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这样的条件限制,意味着自住房转让的范围,应该是产权转让而非使用权转让。”北京房协相关负责人说。新闻链接两自住房项目启动报名门头沟首个自住房项目将在今日上午入市。市住建委信息显示,北京住总众邦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总众邦·长安生活港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将于今日10时正式启动网上购房申请登记工作,接受申请时间15天,至2014年8月26日17时止。住总众邦·长安生活港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门头沟新城核心区,北至曹各庄路,南至冯村沟北街,东至砂石坑西侧路,西至滨河东路,紧邻规划轻轨S1线、莲石西路、长安街西延线等城市主干道。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018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其中自住型商品住房面积约4.9万平方米,套型主要为55平方米至65平方米一居、89平方米两居、105平方米两居,总套数553套,销售均价每平方米1.8万元。其申购地址为https://www.changanshenghuogang.com。朝阳区崔各庄的东洲家园也将启动报名。市住建委网站显示,从明日10时起至28日10时,市民可以登录市住建委官网自住房专栏报名。东洲家园项目位于北五环外,朝阳区崔各庄乡,东侧临近京承高速。东至首农集团国土证边界、南至规划奶西村一号路、西至规划来广营北路、北至规划奶西村二号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万平方米,其中自主型商品房面积约20.7万平方米,单套主要约为64至90平方米的一居、二居户型,总套数约2386套,均价每平方米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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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资房出租是合法的。因为,集资房是一种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所以集资房出租完全合法。2、要获得住建部门的审批。由于集资房是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所以说在出租集资房的时候要获得住建部门的审批再出租。因为集资房只有经过住建部门审核后,才可以出租集资房,这样才算是合法的出租集资房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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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就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就不用缴税了。一般的小店主要是交一下物业费和工商局的管理费,有发票的也照收,不过一般小店都不开发票答案补充你只要扛着钱去工商局,至于那些什么乱七八糟的证,他们都会告诉你,去了还得贿赂下,否则那般家伙几个月都弄不好~~~如果是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话,详细如下。不过要是规模不大的话,有一些证不用办。因为你做的不是食品一类的,所以不用卫生许可证。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其他的不需要。质检局的代码证你不用办理,因为你达不到他的资质,再说也没有政策要你必须办理,另外你如果门面不大,并且每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的话,就不用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是营业执照一定要办,无照经营罚款是两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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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摇号的方式介于普通商品房开发商自行摇号、保障房政府摇号之间。摇号将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会在市住建委官网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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