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不行,我就偷着租了。”昨天上午,刚刚签完自住房购房合同的小刘,就低头在自住房购房业主群中发了这样一条信息。自住房是否能够出租?市场上对这个问题似乎有着众说纷纭的答案。记者昨日获悉,由于政策条款和合同中都没有对自住房出租进行明文禁止,因此在执行中,自住房项目可以用于出租。 自从自住型商品房投入市场以来,几个自住房论坛中,经常会出现“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提问帖子。而答案通常是“偷着租呗”、“没人查”等,各种回帖信息都没有明确自住房的**终性质,即它到底是什么房,究竟能不能出租?“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参与制定自住房政策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此给予了回应。来自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日,本市已经实现了47个自住房项目的供应,可以提供4.9万套房源。其中17个项目已经启动了网上申购,能提供20790套房源;已经摇号的项目有4个,涉及7208套房源;已经签约的项目有两个,签约共计2019套。这也就意味着,已经签约的购房人,都在面临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问题。在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第五点中,援引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中的原文,即“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以及“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那么,关于自住房不允许出租的传言从何而来?几年前,作为自住型商品房的前身,本市曾经试点推出过“单限房”,也就是只限制房价、不限制购买人收入的限价商品房。当时,买卖双方曾经在合同中约定,业主若干年内不得将房产出租、出售。但记者在近期已经签约的自住房购房合同时,发现目前执行的合同文本中,并没有约定双方不能出租。对于目前执行政策中“转让增值”的解读,应该是交易,而非市场上传闻的出租获利。“按照这一条政策的逻辑,购房人取得房产证转让,从增值部分获利按照购房时价格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这样的条件限制,意味着自住房转让的范围,应该是产权转让而非使用权转让。”北京房协相关负责人说。新闻链接两自住房项目启动报名门头沟首个自住房项目将在今日上午入市。市住建委信息显示,北京住总众邦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总众邦·长安生活港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将于今日10时正式启动网上购房申请登记工作,接受申请时间15天,至2014年8月26日17时止。住总众邦·长安生活港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门头沟新城核心区,北至曹各庄路,南至冯村沟北街,东至砂石坑西侧路,西至滨河东路,紧邻规划轻轨S1线、莲石西路、长安街西延线等城市主干道。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018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其中自住型商品住房面积约4.9万平方米,套型主要为55平方米至65平方米一居、89平方米两居、105平方米两居,总套数553套,销售均价每平方米1.8万元。其申购地址为https://www.changanshenghuogang.com。朝阳区崔各庄的东洲家园也将启动报名。市住建委网站显示,从明日10时起至28日10时,市民可以登录市住建委官网自住房专栏报名。东洲家园项目位于北五环外,朝阳区崔各庄乡,东侧临近京承高速。东至首农集团国土证边界、南至规划奶西村一号路、西至规划来广营北路、北至规划奶西村二号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万平方米,其中自主型商品房面积约20.7万平方米,单套主要约为64至90平方米的一居、二居户型,总套数约2386套,均价每平方米2.2万元。
全部3个回答 >自住房出租合法吗?符合现在的相关规定吗?有人可以解释下么?
146****0594 | 2019-07-31 1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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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228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07-31 16:52:25 -
136****8060 我国公安部门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对于出租人没有登记备案出租自住房,承租人发生犯罪丢盔弃甲的,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部发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2019-07-31 1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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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房是开发过程中未能依法办理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手续,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其他税费,从而未能获得城市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只有乡政府或者村委会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其证明文件也只有“证明”的作用,并不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力。故,小产权房无法出售给非本村村民,法律在小产权房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上暂无规定,法律不禁止出租,则可以出租。但**好手续要齐全,委托大点的正规的房产公司帮您找客户,**主要的是客户不介意,并且您本人要提供关于租房的相关证件,例如房本,身份证,要委托的需要委托书,有抵押的也要告知。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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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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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房东也是有购房合同的,只是没有房产证而已,只要能证明是他的房子,并且你跟房东也签好租房协议,手续都齐全,各种签字手印的都齐全,是可以租的。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所以对于购买“小产权房”来说,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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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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