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全部3个回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会议室如何划分防火分区
153****8760 | 2018-07-08 16:10:21-
132****2648 GB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大建筑面积 表5.1.1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注: 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建筑必须属于一类建筑,**大可达4000方,但**好分成几个相对可封闭的区域,每个区域在400-500方。 2018-07-08 16:11:43 -
134****5411 高层:
一类建筑:1000㎡
二类建筑:1500㎡
地下室: 500㎡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且用不燃烧,男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允许**大防火分区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允许的**大建筑面积为2000㎡。
高层的裙房**大防火面积不应大于2500㎡!
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第15页 2018-07-08 16:11:21 -
138****8863 1、 防火分区的定义: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分隔设施(如楼梯、墙体等)在一定时间内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单元空间。
当建筑某空间发生火灾时,火焰及热气流会从门窗洞口或从楼板墙体的烧损处以及楼梯间等沿井向其它空间蔓延扩大,**终将整幢建筑卷入火海。因此建筑设计中要合理地进行防火分区,不仅能有效地控制火灾发生的范围,同时便于人员疏散。
2、 分类:防火分区按功能分为: ①水平防火分区: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将楼层水平分成几个防火分区,防止火灾向水平方向蔓延。②竖向防火分区:用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和窗间墙将上下层隔开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扩散蔓延。
3、规划防火分区的原则
防火分区的划分,从消防角度越小越好,但从使用功能,则越大越好,应遵循以下原则:
(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应与火灾危险性小、可燃物少的部分隔开。如厨房与餐厅。
(2)同一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不同用户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如楼梯间、前厅、走廊等。
(3)高层建筑的各种竖井,如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其本身是独立的防火单元应保证井道外部火灾不得侵入,内部火灾不得外传。
(4)特殊用房,如医院重点护理病房。贵重设备的贮存间,应设置更小的防火单元。
(5)使用不同灭火剂的房间应加以分隔。
4、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
防火分隔物分为两类:①固定:内外墙体、楼梯、防火墙等。②活动式:防火门、窗、卷帘、防火水幕等。
防火墙是建筑中采用**多的防火分隔构件,由非燃烧体构成,其耐火极限≮4h且直接设置在建筑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钢筋柜架上的不燃烧体。用于隔断火势和烟气极其辐射热,防止火灾和烟气向其它防火分区蔓延。通常防火墙有内防火墙、外防火墙和室外独立防火墙几种。防火墙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1000px,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1250px。
②低层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1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③当建筑开设天窗时应注意保证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不小于4m;出现小于4m的情况且天窗端面为可燃烧体时。
④应将防火墙加高,使之超出天窗50 cm,以防止火势蔓延。 图4-2 靠近天窗时防火墙的设置
⑤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和窗,若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耐火极限1.2h),且能自动关闭。防火墙上不应设置排烟道、排气道,民用建筑若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不小于300px。
⑥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对于高层建筑严禁穿过防火墙,对于其它建筑和人防工程建筑,不应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⑦若靠近防火墙的两侧开设门窗空洞,为避免火灾发生时火苗的互串,要求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间墙的距离每侧不应小于2m。若是乙级防火门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2018-07-08 1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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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所作的一个技术性规范,全名确切地说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的版本是2005,国标号GB50045-20052、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类别,耐火等级,总体布局,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安全疏散,消防道路,灭火设施,电气,采暖和空调等内容。高层民用建筑在设计时,凡涉及到消防的问题,均要满足此规范的条文,是设计部门的主要设计依据,也是消防部门审查图纸的主要依据。3、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下载可在百度文库里面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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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矩形轮廓的建筑物,有长边的,要留出1个长边的立面做消防登高用 2、圆形或椭圆等形状,要留出1/4以上长度的立面 3、非矩形、非圆形、非椭圆,要找出1/4以上,且含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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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高层建筑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的规定。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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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4.1.2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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