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大建筑面积 表5.1.1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注: 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建筑必须属于一类建筑,**大可达4000方,但**好分成几个相对可封闭的区域,每个区域在400-500方。
全部3个回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定有哪些?
138****4749 | 2018-12-03 01:50:13-
144****178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2018-12-03 01:50:52 -
151****8870 15年开始执行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原来的《建规》《高规》都已经作废了。所以你说的这个规范已经没有了。
按照新建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为一类高层。
按照层高3m,3*17=51m,算上室内外高差和屋面面层,一般也到不了54m,所以一般17层住宅属于二类高层。 2018-12-03 01:50:40 -
143****1772 已经废止了。
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2018-12-03 0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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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从使用功能来说,有的是普通的办公楼,有的是国家四星级、五星级高级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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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从使用功能来说,有的是普通的办公楼,有的是国家四星级、五星级高级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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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高度范围为24~100m,跨度比较大。从使用功能来说,有的是普通的办公楼,有的是国家四星级、五星级高级宾馆。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分为几类?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高层民用建筑分为几类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二类,其中包括: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更多关于“高层民用建筑分为几类”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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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所作的一个技术性规范,全名确切地说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的版本是2005,国标号GB50045-20052、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类别,耐火等级,总体布局,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安全疏散,消防道路,灭火设施,电气,采暖和空调等内容。高层民用建筑在设计时,凡涉及到消防的问题,均要满足此规范的条文,是设计部门的主要设计依据,也是消防部门审查图纸的主要依据。3、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下载可在百度文库里面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