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二套住房执行的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10%,首套住房是下浮15% 我们就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来计算吧。 二套: 等额本息还款法 15.0万元 10年 月还款 1705.82 合计还款 20.47万元 利息 5.47万元 一套: 等额本息还款法
全部3个回答 >经适房上市需补多少钱
144****0236 | 2018-07-08 13:59:11-
146****5840 1、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8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缴纳差价款。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购房人缴纳差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5、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有明文规定称拿到产证五年之内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对于低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产证满五年之后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所以,对于开发商声称补缴差价后拿到的就是商品房的说法是很不靠谱的。
经济适用房补差价要补多少?
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具体补多少因房而异,每个城市政策不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1、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由本人办理时,需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审核表原件、在小区开出的个人面积补差单据。
2、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由委托人办理时,需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审核表原件、在小区开出的个人面积补差单据。
3、在办理手续完毕后,购房证当时不会发给本人,在办理10日后,到小区物业处领取购房证。审核表只是说明你有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而购房证则说明你依据审核表,按相关规定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证上将注明你所买的房屋的资料。有了购房证,在交了契税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2018-07-08 14:19:44 -
156****8308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2018-07-08 14:18:50 -
145****9153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价格购买的面积,购买人应按届时经相关部门核定的上市价格与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后上市所需的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018-07-08 14:18:33 -
132****2127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按照下列规定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以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
(一)2007 年 6 月 7 日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取证时间在 5 年以上(含 5 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 1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二)2007 年 6 月 7 日(含)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取证时间在 10 年以上(含10 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50%)。具体由国土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相关申请后,按申请时楼面地价予以核定。 2018-07-08 14:18:15 -
156****7288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购房人需要交的费用共由四个部分组成:
1.房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建筑面积。
2.税款: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即2%。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3.在申办产权过程中的费用: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4.物业管理费。北京地区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每年360元左右,一套60平方米高层住宅,每年720元左右,取暖费另算。经济适用住房政府给予购房人很大的优惠,尤其土地采取的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所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买卖时,买方需交纳3%的土地出让金,其它的权利同商品房一样。目前常用的有以下三种付款方式:
(1)有条件的购房人采取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开发商给予打折优惠,在优惠价格总数首次交95%的房价款,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再付清另5%的余款。
(2)公积金贷款。有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可以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具体方法:首先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初审,确定是否可以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担保的形式、还款的方式;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审批,受委托银行向个人发放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目前规定的**高额度较低,北京市为39万元,对购房款不足的购房人还可采取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形式。
(3)商业性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和方法:
①借款人首先要同售房人订购房合同,并且已付购房款的20%以上**款;
②售房人或开发商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③借款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以及购房合同和已交**款凭证到银行或开发商处填写借款申请表;
④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⑤银行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批;
⑥借款人领储蓄卡、开户并签订借款合同;
⑦办理抵押、担保、质押和保证等有关手续;
⑧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2018-07-08 13:59:52
-
答
-
答
上市交易和产权登记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房地产权证上应当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自发放《房地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该按照届时上市成交价格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向政府补缴收益。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集资建房项目的预售批准文件,作为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的要件。五、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住宅发展中心确认的名单办理房地产权证;集资建房项目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办理房地产权证,建设单位违规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政策链接: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普通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伴随着我国商品房市场的蓬勃发展,人民对居住美好的追求,促进房屋品质变化,有更多选择途径去实现“住有所居”.十九大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就需要房地产服务行业提供更多好的房子,提**介交易服务的品质。 据相关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大约只有7平方米左右。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宅货币化分配,推进了住房的商品化、私有化和市场化,使得在新中国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福利分房制度寿终正寝,市场化的商品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房相结合的住房市场成为了住房发展的主旋律。 现在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平方米以上。短短四十年中,我们人均住房面积增加5倍。如今的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以存量房交易为主的时代,北京、上海存量房交易已达三分之二,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存量房交易甚至过半。我们相信,随着时代发展,存量房市场比重还会增加。从世界各国看,成熟的房地产市场都是以存量房交易为主。二手房成为居民置业的重要选择部分。原本只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甲乙双方的交易,正逐渐成为房主、购房人、中介甲乙丙三方的买卖,然而,不论市场如何发展与变化,居民对于“家”、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未停止过。作为中间人的房产经纪公司无疑在这场交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进入存量房时代,居民对于对住的各种服务,将提出更多要求,需要更多的品牌中介商和服务商。因为存量房市场更加需要全面、透明、准确、实时的大数据。房地产中介作为“住”的服务提供者,在满足百姓对房屋美好需求上,充当起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首先,品牌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真实房源,使二手房交易信息更透明,解决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买卖双方体验;同时,运用大数据产品并将交易过程互联网化,让买卖双方实时了解行情和房源、房价;**后,房产中介通过完善的服务保障可以让买卖双方都更加安心。以链家为例,作为行业**企业率先做到全渠道真房源,推出多款大数据产品并履行八大安心服务承诺,可以给用户带来良好的服务体验,并**大程度上降低了用户在交易中所面临的风险。 同样,房产中介作为居间服务商,需要承担起让流通更顺滑、保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市场的责任。近几年来,以链家为首的房产经纪公司开创了房产大数据产品化的先河,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完善自身服务体系,促使消费模式和服务方式的优化,让信息无差别分享,让房源房价更透明,真实反应市场,同时随着员工素质与服务意识的不断提升,可有效帮助消费者决策,提升购房体验,使其对住的需求会得到更品质的满足。 房产中介虽然可以通过大数据及服务加速流通,但无法对房价造成太多影响。就二手房本身而言,房屋成新率、产权性质、楼层、朝向及户型格局都能影响其价格。商品房不仅是房子,还是商品,真正决定其价格的是供求关系。面对住房不均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今年国家提出租购并举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使住房租赁成为与住房销售并重的住房市场支柱。既是妥善解决过去住房体系失衡、住房制度缺陷的现实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需求,但纵览现状,交易市场还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欺诈行为、信息不透明的一系列现象屡禁不止。目前,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开发和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国家制定相关条例,以及品牌服务商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来建立健康、正规的市场秩序。作为品牌服务商,需要肩负起这样的责任:既要努力推动市场发展,又要促进行业进步。尤其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作为以数据驱动的全价值链房产服务平台,链家更需要在规范市场、活跃市场方面做出创新,开拓更多的服务产品,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个是法律问题,另一个是政策问题。放款慢问题不仅仅涉及地产中介,更影响到千家万户,尤其是“卖一买一”的交易。中介协会成员纷纷呼吁银行遵守契约精神,先申请先入押的交易应当先放款,并希望各大银行把等候放款的排队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在法律沙龙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表示,作为购房的买方已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已取得不动产抵押证明,银行没有在常规的日期内放款,且由于迟办贷款的利率比前面办理贷款的宗数要高,故此利率高的按揭交易反而放款快。他认为这应该是重点探讨的问题。周冬云律师认为,银行借款合同通篇约束借款人,保留银行的诸多权利,但是关键的地方如满足放款条件后应多长时间后能够放款,对此银行却无明确规定,这成了一个“灰色地带”。身兼仲裁员的陈继敏律师表示,仲裁或许可以比法院诉讼更快解决放款难的问题。他半个月前曾经仲裁一个案子,涉及从化一个二手房交易,卖方收到三成首期即把房子交给买方,房屋已过户并抵押登记,5个多月尚未放款,银行表示无额度放款。仲裁机构向银行发调查函,要求银行解释放款难是哪方的责任,银行收到调查函后第二天就把尾款放了。房卫士按揭总经理郑大源认为,应呼吁银监会要求各个银行严格按照出押时间来排队放款,公布目前积压未放款的宗数以及排队放款的情况。从他接触的案例来看,遇额度紧张,小银行要求提高利率才放款,但大银行较遵守合约精神,8.5折的贷款合同依然在放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吴忱建议,客户在寻找贷款银行时应多找几家银行申请同贷书,哪个银行承诺放款快才找哪家银行来签署按揭合同。面对“放款难” 以下贴士保障你的权益贴士一:“打死”也不能提前交房,提前交房必须签署租赁协议目前,一些“**冤”的业主是仅拿到三成首期、房子已过户买家并交给买家装修或使用的人士,他们一直等待银行发放尾款,而买家却因为房子已落到自己名下且房子已到手,对于配合银行上调利率的意愿不强。为此,中介人士表示,在实际中,收齐楼款前愿意提前交房给买家的业主是非常罕见的,业主一般都懂得收齐楼款才交楼,有楼在手就相当于有筹码。建议如买家希望提前收楼,双方应协商支付租金以及签署补充协议。贴士二:“卖一买一”应明确放款时间以及应对条款, 合同应订明贷款种类“卖一买一”的连环单同样遭受重创。为此,律师建议,针对卖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放款时间,否则卖方无法把握下一步交易的时间;对买方,选择信誉好的银行。遇上延迟放款,应尽快沟通,争取买家接受提高利率。专家建议,合同中应加入“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买家有义务在入押后×月后应接受新利率”的条款。此外,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办哪种按揭也没有事先约定,而实际上每一种按揭方式的申请时间和放款时间也是各有不同,建议双方必须事先约定。贴士三:放款前买家应谨慎借款,临门一脚“挞Q”就惨了根据多家中介反映的真实案例,中介人士提醒买家为确保放款,在房款发放前应谨慎借款。一名中介提供真实案例:她协助办理交易的买家为买房贷款130万元,等待4个月后终于放款了,但是由于银行在放款前对买家再进行一次征信调查,发现买家名下比发放同贷书时的征信调查多了650万元贷款,银行认为买家负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求买方先还清650万元贷款,银行才会发放130万元房款。另一位中介也表示,银行在放款前,发现她的一个客户名下多了一笔消费贷款,怀疑这名客户的消费贷款为**贷,要求该客户还清消费贷款后才可放款。观点之争贷款合同屡现“霸王条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认为,一些法律意见认为,贷款“价高者得”,银行不构成违约。他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从法律角度看,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约定合理的履行期限,银行放款的合理履行期限可参考平均放款时长,在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借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放款,如银行没有合理放款则构成违约。银行如要求借款人接受利率调整才放款,则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受损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合富置业法务顾问赵德民以一份银行的同贷书为例阐述,该同贷书有以下表述:“同贷书并不构成我行放款的义务”“我行有权单方取消”。 同贷书如此“霸王”,贷款合同也是“半斤八两”,贷款合同内多半是约束借款人的条款,借款人在满足借款条件后,银行何时放款却没有明确约定。如能在合同中补充银行不按时放款的违约条款,或许能促使银行按时、合理放款。但中介企业代表认为,让银行修改合同条款的难度极大,对此,律师建议可以呼吁如工商局、消委会等部门介入,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
全部4个回答 > -
答
若是根据《标准》,“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住宅用地**高出让年限)。”芙蓉苑房产属于Ⅲ级,2013年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509元/平方米,由于其经济适用房产权面积为69平方米,按其2002年的供地时间计算,刘伟应缴的土地价款为:69×509×[(2002+70-2013)/70]=29602元。 产权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经适房产权证等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核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在补交土地价款后上市交易的,须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其中,在补交土地价款时,须到税务部门按补交土地价款的4%缴纳土地契税。
全部2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