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现住房建筑面积范围如何核定? 家庭住房面积的核定,包括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2)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①承租的公有住房; ②已购买的房改房; ③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的,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④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⑤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⑥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⑦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供应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四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三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哪些人员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杭政[2004]9号文件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公房出售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是什么? 职工、居民购买新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仍按杭房改办〔1997〕28号文件执行,购买两套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律按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执行。为简化操作,县处级及其以下干部,每户阳台按5平方米剔除,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每户阳台按10平方米剔除,不计入购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这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计算,超过部分,按实计入控制标准。? 职工、居民首次购买公有住房,且承租时间在1995年6月30日及其以前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计价,购买1995年7月1日及其以后承租的公房,超过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商品价计价。 哪些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并合法承租的成套公房和非成套公房(杭房局〔1995〕143号、杭房改办〔1995〕56号文规定的“十条街"临街底层住宅除外)允许参加房改,对于属砖木、木、简易等结构的非成套公房须先由产权单位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凭不属“危房”的安全鉴定书参加房改购房。 非成套公房出售的面积、价格如何计算? (1)非成套住宅的出售面积以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2)非成套砖混及以上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按成套公有住房政策执行,其中成本价(商品价)为当年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80%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 (3)非成套简易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的公有住房,其出售成本价(商品价)按产权 单位受理申请人提出购房申请的当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以一定的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具体的折扣系数规定如下:? 简易砖混结构为80%;? 砖木结构为70%;? 木结构为60%;? 简易结构为50%。 公房出售有什么优惠政策? 公房出售执行年度价格及政策,具体以省房委会批复为准。 (1)房改工龄折扣每年0.6%,在职教师1年教龄按1-2年龄计算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4年底; (2)房屋成新折扣每年2%;? (3)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和一户购两套(补购)超标面积部分的房改市场价优惠政策;按市场价和商品价计价部分,均不得享受房改工龄折扣和现住房折扣的优惠政策。 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承租公房); (3)已领取由市民政局审核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低保、困难)》的家庭; 如何办理廉租住房申请手续?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人将《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各区民政部门,各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租金配租、实物配租意见,填写配租意见书,然后统一上报市房改办; (3)市房改办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于每季度末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示。公示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市房改办核发《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 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范围如何划定? 实施范围包括: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含在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执行,但其中户籍在杭的外派人员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如何计算? 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暂按拆迁安置协议中标明的安置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住房安置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对承租“三违\"住房的住户,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如何核定? 对承租成套“三违”住房的住户,暂按其目前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对“三违”住房处理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集资建房是否视作实物分房? 在集资建房中,不论单位职工负担的集资款额多少,均按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满20年工龄。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定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 住房补贴计发期间,职工如遇职级变动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职级降低时,该职工在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不予扣除;不满20年工龄的,则须扣除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差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的职工,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每年按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住房补贴款是否可提现? 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1999年1月1日及其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怎样计算? 凡在1999年1月1日及其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已享受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全部9个回答 >住房补贴怎么提取
138****1703 | 2024-03-05 01:59:00-
134****0152 住房补贴提取需要满足: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
2、已经购买过房屋需要偿还自有产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没有住房,需要还房租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之后销户。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50岁(含)、女性45岁(含)以上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离休、退休的、准备出国定居的。
住房补贴的提取方式
1、职工或单位专管员提供要件材料一般包括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审批文件以及个人的房产证或者是购买房屋的合同。
2、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去办理审核,相关的人员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
3、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上“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
4、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办理提取登记。
5、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2024-03-05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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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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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住房补贴怎么领取答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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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以办理一次柜面支取还贷,办理的时间为:每年1月至12月每月的1至15日(节假日除外)。需要的资料: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借款合同》,贷款职工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由所在单位出具《支取申请书》及《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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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每年4月1日-5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有效期为一年),自主选择购买符合条件的住房后,到各区财政部门领取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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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区今年什么时候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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