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可能在价值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上一般会参照《物权法》关于禁止流押、流质的规定,否认该这种情形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基于保护债权的理念,债的更改一般需有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
全部3个回答 >预售房以物抵债对债权人有风险吗
154****4457 | 2018-07-04 09:33:53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55****6763 一般超过三次就不会再拍卖了,会采用中介放售,或由有意向购买的债权人竞价的方式处理。对于这种问题,参与竞价是比较容易降低风险的方式 2018-07-04 09:35:32
-
145****4855 凭法院判决书以及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由法院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进行相关证照的办理。具体时间则要看你材料的准备情况而定了。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18-07-04 09:34:45 -
137****5934 商品房市场价格年年看涨,于是买个经济实惠的抵债房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但购买这类房屋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加之部分购房者经验不足,因此,产生的问题很多。 吴先生想买套房子结婚,地产中介公司向他介绍了不少,但都由于楼价较贵,因此吴先生一直都在犹豫当中。随后,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了一套某花园的抵债房,是由一家承建该花园装修的装修公司放售的。由于该单位房价比一手房价格便宜约一成,看楼后吴先生很满意,于是立即交了1万元订金给该装修公司,并签下了合同。
半个月过去了,房屋买卖事宜却一直没有回音。吴先生向中介公司咨询,才发现原来该装修公司未正式与发展商签署该单位的购房合同,该单位已经由发展商以先到先得的原则与另一位买家成了。郑先生**后只好收回装修公司所退的1万元订金。
【核心阅读】 据专业人士介绍,吴先生的个案主要是由于买家的一时疏忽,未能及时与开发商签下合同,才导致成交失败。消费者在购买抵债房时,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搞清楚“抵债房”权属。只有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买。如果债务人作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买房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2.与谁签购房合同。虽然抵债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抵债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属无效。像上述个案中的吴先生,看中房子后没有立即跟开发商签下合同,结果与相中的房子失之交臂。
3.出了问题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担。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4.售房发票要由开发商出具。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终归施工企业,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5.约定价格要写进合同。购房者是因抵债房便宜才购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得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的价款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2018-07-04 09:34:14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于执行时向检察院控申处反映.自己无权执行.如果方法不当,可能会更麻烦.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税:1、契税,是由房屋承受人所应承担的税收,普通住宅税率2%,非普通住宅税率4%。2、地税,它主要按照房产行政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在购买房屋未满两年出售的须承担的税收。它由营业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等构成,为合同价格的5.56%。 另外,二手房交易中的费包括:1、交易服务费,由买卖双方承担,住宅为3元/平米、非住宅5元/平米、房改房买卖双方各100元。2、登记费,由买方承担。住宅按套收取80元/每套、非住宅按宗收取(100平米以下200元;100 500平米400元;500 1000平米600元;1000 2000平米1000元;2000 5000平米1500元;5000 10000平米2000元;10000 20000平米4000元;20000平米以上10000元),房改房买卖登记费为40元。3、测绘费,凭证交易的收取配图费20元。4、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共有权证收取10元工本费。
-
答
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房产,债权人竞价取得房产的,可以不通过债务人直接过户。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这就是房屋的正常过户,过两年的房子只缴纳房屋评估价1%的契税,免缴纳营业税,过户手续费1000元内。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