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好有出生证明,及公安机关证明,去住建委申请。《物权法》规定: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全部4个回答 >房产证名字写错怎么办?
137****4891 | 2018-06-28 20:59:00-
142****1796 你好。
房产证上的姓名写错了可以持身份证和原房产证到房产证登记机关即房产局办理更正手续,需要在更正处加盖房产局公章;也可以办理换。 2018-06-28 21:00:00 -
158****2351 带上房产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去当地社区打证明。
证明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是同一个人,盖社区公章。
再去当地住建局办理更换。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018-06-28 20:59:43 -
159****8901 这个很简单,只需要带上房主身份证,户口本也可以带上,房产证。只要(身份证号码)没错就直接到房屋交易所更改就可以了。一般都不会收取费用的,因为是他们自己出的错改的也很快几分钟就搞定了。即使是身份证号码也错了也可以改的,只是要麻烦一些,那就要带上买房时的一些票据。
如果单纯变更产权人名称不需要重新测量的,有一种情况可能需要测量,就是那的房管局上了以图管房的系统(GIS),而产权证办的早,系统里没有图,但是这种费用也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可以去登记机构的上一级信访部门反映咨询此事,或者找物价部门投诉乱收费。
该收的也就是个登记费,现在都是按件来收的,一般是80-100,测量费是不应该找自己收的,当初登记的时候应该已经收完测量费用了,找他的上级机构的信访部门投诉。 2018-06-28 20:59:32 -
145****3972 产权人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机构将房产证的登记事项登记有误的,可以到房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一、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1、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我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4、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因此,产权人可以向产权登记机构提供证据,申请更正登记产权证的错漏之处。 2018-06-28 2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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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你的身份证、房产证到国土局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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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楼主:由于你们的房子还在按揭还贷中,而且你本身不是共有人,属于你爸爸和后妈的如果需要更改成你的名字,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在贷款未还清,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无法实现过户的如果一定要过户成你的名字,只有先凑钱还清贷款才行还清贷款后,如果不满5年,需要参照二套交易政策缴纳5%的营业税和差价的20%个人所得税如果父母只有这唯一一套的,可以等满5年后还贷和过户,只要1.5%的契税如果是二套,那任何时候都一样赠与是不考虑了,因为赠与需要2%公证费,以及1.5%契税,但是再卖,由于是无偿取得,大约需要按照房子全价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数量庞大,只能扣减部分手续费用不过回头来看,你后妈已经答应把房子给你,相当于她同意把她自己的产权转给你,特别是**和前面还贷的部分价值完全是属于有她一半的我想后妈都愿意给你了,你还担心这些,是在应该将心比心多思考一下在房产证过户之前,房子确实是属于你父亲和后妈的没法过户的原因,在于你没法一次性凑钱付贷,不在于你后妈和你父亲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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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带上房产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去当地社区打证明。证明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是同一个人,盖社区公章。再去当地住建局办理更换。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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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证的名字写错了,你完全可以要求变更。申请变更时,需要持能证明真实土地使用证名字的证件,如土地买卖合同,旧的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即可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发证单位申请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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