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你的身份证、房产证到国土局申请更正
全部5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132****7983 | 2019-07-28 10:11:21-
156****9301 土地登记证的名字写错了,你完全可以要求变更。申请变更时,需要持能证明真实土地使用证名字的证件,如土地买卖合同,旧的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即可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发证单位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2019-07-28 10:12:10 -
142****4999 在的土地登记发证,都是电脑处理,从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到测量,到申请土地登记发证,地籍调查,都需要数据入库,信息需一致,土地证名字还出错,这样说来,究竟哪个环节出问题?
如果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和登记的信息没错,只是土地证的名字错了,可是申请改正,但如果全部都错了,那么情况就复杂了,需要重新核对。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2019-07-28 10:11:53 -
135****2617 土地登记证的名字写错了,你完全可以要求变更。
申请变更时,需要持能证明真实土地使用证名字的证件,如土地买卖合同,旧的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即可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发证单位申请变更。 2019-07-28 1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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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好有出生证明,及公安机关证明,去住建委申请。《物权法》规定: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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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办过户,就可以,我们这边就可以帮你代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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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品房,有了房产证就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房地产产权证就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证了。需提供资料:(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4.契证。(复印件1份)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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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宅基地取得、行使、转让的特殊性》 1.取得方式上的局限性。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具有村民资格;二是履行规定程序,村民向本村委会申请同意,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符合土地规划;四是以户为单位,根据人数确定面积;五是分配的标准和面积,不得超出当地省政府的规定。 2.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人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因此具有排他性;同时应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法扩大面积,也不能以出卖、赠与、入股经营等方式处分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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