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证的简单介绍1.土地使用证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也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法律凭证。凡是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企业、单位都是不能侵犯的。2.在我国,土地是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以也就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种。但是集体土地只有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才需要使用权人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例如宅基地、办厂房、企业等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上的出让、划拨等等需要颁布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继承的吗?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1.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公民(被继承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权。另外继承人除了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外。其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也是随着土地使用权一起被继承的。2.土地的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能够被继承,但是若是继承的话就一定要依法合规的办理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将原所有人的信息变更为继承人的信息。而且在土地使用权继承**好是办理相关的公证。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和办理流程是怎样?(一)关于土地使用年限1.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对于所有人合法合规取得的土地享有的使用年限。年限的开始时间从取得该地使用权时开始算起。2.一般对于土地使用年限是针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相关条例有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经济适用房的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科教文卫、体育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旅、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仓储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对于使用期届满的用地会自动续期,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会有变化的,而且每个地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详细的情况和标准要在当年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
全部5个回答 >怎么样继承土地使用证
138****5442 | 2018-06-27 11:41:51-
147****86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2018-06-27 11:44:47 -
157****2196 您好。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因此两者的规定是相冲突的,但按照相关原则是以《物权法》为准的,因此将自动续期。但是,对于若干年后的相关政策变化会很大,因此现在谁也没办法预料届时的政策会如何。建议您现在也无须考虑这个问题。仅供参考。 2018-06-27 11:44:21 -
144****1562 一,可以继承的,农村的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一般你家建了房子在上面,别人也不会来争这块地的使用权,相当于代代相传了),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2018-06-27 11:43:44 -
143****7563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的,那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或者过户的。
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审核; 3.提交土地转让方(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含所有遗产继承权利人的名单及关系); 5.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方案),必须说明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房屋土地转让的纳(免)税证明单,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 申请人将以上资料备齐后直接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 2018-06-27 11:43:25 -
137****5876 1、交易转让
2、赠与转让
3、遗嘱继承
2018-06-27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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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名称变更的登记,然后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3.费用:两套房屋的房产证登记费用为80元/套,计160元。两套房屋对应的两宗地的土地使用证登记费用为70元/宗,计140元。合计300元。不过登记费用上各地方可能会有一点点差异,但是总共办下来肯定不会超过1000元。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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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的,那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或者过户的。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审核;3.提交土地转让方(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含所有遗产继承权利人的名单及关系);5.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方案),必须说明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7.房屋土地转让的纳(免)税证明单,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申请人将以上资料备齐后直接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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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是建筑师,中级职称,工作6年时间,3年项目经理,3年项目管理!第二,一个房产开发商,如果连土地使用证都没有,他除非是关系硬,否则是根本无法开发或者得到土地使用权!第二,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后期他无法补办齐全,你的房产证是百分之百拿不到手,房管局这关他们就过不了,更不要说是你了!第三,这个使用证可能对开发商和你的影响都非常大!甚至可以说是致命的!第四,如果没有这个证,拥有使用权的人一个不高兴起诉了开发商,收回使用权,那么开发商把房子开发了,开发商把你的钱收了,可是此土地拥有权的人未同意,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此土地使用权,并且**坏的结果,你们连房子都有可能会不保,钱都无法追回!以上几个条例在国家建筑师规范,和国家土建开发规范中有明晰,是绝对百分之百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你正意图购买,我建议您在他们能补办到之后再做决定,或者直接不买!不要因为一时图便宜,让你一下吃个大亏,如果您已经购买,请及时退房,如他们不退,那么请直接找公安处和房管局干涉!或者在高压下逼迫他们在近期内补办土地使用权证书!再者他们一定会跟你讲没有任何影响,别听别人瞎说什么的(注:本人为中级建筑师,说话是要负责的,而且无论从法律还是专业角度讲,我的专业性比开发商和售楼部更直接更专业,因为我们只照国家规范办事!如果他们要理论,我这有国家规范,我可以一条一条搬出来!每一条都是国家土地开发使用规范,建筑规范法律,都是百分之百有国家法律效应的!),或者他们装内行的告诉你没问题,那都是好不负责的在跟您扯蛋,目的是为把你的钱从你口袋转进他们的口袋!望楼主慎重考虑!如强压不行,你可以选择当地法院对开发商进行起诉!这样的开发商开发的无使用权的土地是绝对没有保障的!无论走到哪,“规范”就是约束,就是法律,任何一个开发商或者是土建公司都是无法逃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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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扩展资料: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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