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继承问题
146****8523 | 2019-06-11 10:04:57-
151****7703 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扩展资料: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019-06-11 10:05:13 -
157****9274 问:
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能继承吗
答:
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19-06-11 10:05:10 -
143****4231 其实,只要你父亲继承了你爷爷的遗产,他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去把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改过来得啊!首先,你父亲是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你姑姑大爷们又去公证放弃继承权,那么,只要你父亲拿着公证处证明,和你父亲的身份证,你爷爷奶奶的死亡证书,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登记部门去改了,就雷打不动的,是你父亲的了。
另外,即使你父亲没这样做,你姑姑大爷既然已经公证放弃你爷爷的遗产了,他们也不会再来要了吧,即使要,他们本来已经放弃了的权利,并经过了公证,是不能再享有的了。 2019-06-11 10:05:06 -
152****4786 哪里有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有关规定?
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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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继承
宅基地和宅基地房吗?
网友提问:
我们家的宅基地当年是分到老爷子头上的,现在老人过世了,我们几个兄弟能继承老人的宅基地还有房子吗?
本期嘉宾:
北京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京律拍案》图书丛书编委。邓海凤律师多年来主要从事行政诉讼研究和代理,信守了一名专业拆迁律师的正义和良知,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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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吗?
来自举案说法
00:0005:35
律师解答:
可以继承房屋,同时享有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和房屋不能分离,所以继承房屋的同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还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01
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能继承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一般来讲不能被继承。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的规定可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且这种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在继承条件发生后,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
02
城里人继承农房后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吗?
房屋和土地不能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地”随“房”走,所以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了土地使用权。现行有效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03
没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房是否能继承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实践中,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依据上述手办理续发证后,房屋仍然可以依法继承。
2019-06-11 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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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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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你家宅基地取得是合法的就可以,你家户主写份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申请,让你们村和镇里负责宅基地人员到你家实际丈量一下建筑面积,就可以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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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不属于所有权证,但却是能证明谁是房产主人的证据。因为农村多半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组织成员需要建房,就必须办理宅基证,但是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因此个人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即便是批准建房,也仅有使用权而已,因此农村居民没有房产证仅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意即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使用证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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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况二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您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您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情况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情况四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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