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物业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2.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 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全部4个回答 >开发商将绿化改成停车位如何维权
156****7775 | 2018-06-26 20:20:14-
151****9329 可以到城建部门 和城管部门投诉的 2018-06-26 20:22:11
-
136****5509 如果这片绿化区域属于临时绿化区域,开发商则有权力在房子需要开发的时候把绿化移除。 2018-06-26 20:21:37
-
143****8260 物管公司作为全体业主聘请的管理公司,所作所为应该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此事而言,物管公司没有经过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擅自改建,属于无效行为。业主代表可以要求物管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如果物管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建设、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2018-06-26 20:21:17
-
133****6861 业主可起诉的。 2018-06-26 20:21:01
-
137****2829 以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纷争为因向法院诉讼 2018-06-26 20:20:52
-
答
-
答
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如果地下停车位经过规划局批准,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可以出售,并且可以办理产权。很多城市比如厦门市早就规定开发商必须按照2:1的比例配备地下停车位,而且都有规划和产权。 如果没有获得规划局的批准,即使没有计入公摊,但是有可能侵占消防通道、人防等空间,开发商是不可以卖的。有的开发商只能签署租赁几十年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多20年。
全部6个回答 > -
答
招商东岸是由深圳市招商文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鹏葵涌开发打造的32万平滨海综合体,项目总共由五块地组成。招商东岸位于葵涌核心区域,配备地下车位约2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