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城建部门 和城管部门投诉的
全部5个回答 > 开发商将绿化改成停车位如何维权?作用都有哪些呢?
145****1643 | 2019-06-14 11:23:20-
151****0589 1.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物业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 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2019-06-14 11:24:40 -
132****9234 小区内原有绿地,现在物业没经过业主的同意,把绿地毁掉,改建停车位,是收费的车位,这种行为是否合乎《物业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呢
2019-06-14 11:24:13 -
147****1173 物业实际只是业主的管家,是由业务雇佣来管理日常事务的!而物业小区内的绿化是属业主共同共有的,如果要将绿化改为停车位,需要经过住户2/3和面积2/3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进行。
这需要业务委员会组织业务进行表决 2019-06-14 11:24:06 -
155****1750 不是个人所有不能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19-06-14 1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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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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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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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下停车位经过规划局批准,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可以出售,并且可以办理产权。很多城市比如厦门市早就规定开发商必须按照2:1的比例配备地下停车位,而且都有规划和产权。 如果没有获得规划局的批准,即使没有计入公摊,但是有可能侵占消防通道、人防等空间,开发商是不可以卖的。有的开发商只能签署租赁几十年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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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东岸是由深圳市招商文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鹏葵涌开发打造的32万平滨海综合体,项目总共由五块地组成。招商东岸位于葵涌核心区域,配备地下车位约2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