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全款买房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第二种情况,按揭买房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贷款,那么无论男方的个人意愿如何,房产证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执意将女方姓名写到房产证上,那就只能选择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办理房产证姓名变更。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姓名要注意什么?男方自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若想将女方的姓名写在房产证上的话,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确认双方有购房资格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购房,深圳则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三年社保才可购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前提也必须是女方拥有购房资格才行。2、 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好,也许前一天还恩爱,第二天就闹起了离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公证的环节还是不能省略的,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男方婚前买房写上女方姓名有什么影响?男方若是想要将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写上女方的名字,那就必须清楚婚前买房署两人的姓名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该房产也只属于男方一个人。但若是在婚前将房产证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即使“准夫妻”在这之后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仍是房产的人之一,可依法划分该房产。综上所述,房产证命名是一件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房天下建议大家三思而后行。
全部5个回答 >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办
142****9088 | 2018-06-26 18:41:09-
132****2253 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时,如果房产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过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男女如果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应该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所有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中,这种情况**为复杂。
**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用个人的婚后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婚后工资还贷,均为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实践中,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大都把房产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同时要求其用现金补偿另一方,这是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双方都有利。
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夫妻结婚后,用共同的收入购买房产,只要没有对房产如何分配进行特别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也不管房屋是贷款购买还是全款购买,这个房产在法律上就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在于财产性质会发生改变,而在于虽然财产在你名下,却可能无法获得。因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第三人,也就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为此,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2018-06-26 18:44:24 -
132****3558 一、婚前买房注意事项
(一)婚前双方共同买房签订协议或财产公证
婚前双方感情深厚,到了不分你我的地步,但是毕竟还没有结婚,产生变动的几率还是有的。为了避免将来分手时出现产权纠纷,只要还没结婚,**好双方就买房的财产进行公证或者签订协议。保留出资凭证,在将来发生产权纠纷的时候是一份很有利的证明,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婚前买房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注意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时间的延续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买房时应该在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体现出两人的共同出资,并且事先商议好房产份额配比。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情况
很多父母都会为子女在婚前买房,一般来说没有特别说明的在法律上视为赠与。但是如果买房时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该方产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结婚不成,对出资方来说就是一笔损失。所以不论是父母赠送也好,向父母借贷也好,都要写明出资情况,以便将来发生争议的时候作凭证。
(四)婚前购房所负债务
年轻人购房很可能面临钱财不够的问题,通常都会向各方亲友借贷。此时双方必须注意的是,债务的借贷,债务的负担以及房产的出资比例都要事先商量好,**好写一份协议,注明买房债务的各种细节,以防产生纠纷时分不清债务份额。
END
二、婚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
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
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该房产就算二人否认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婚后还贷
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友一方支付**的,该**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四)婚前父母买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房产问题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占据很大比例,原因一般都是出资不明,婚前婚后财产混同。现在人们越来越多的注意到这个问题,所以很多人在买房前都会注意个中细节。这里提醒您,不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房产的处理,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去做,方能有效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您在婚姻生活中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获取帮助。
2018-06-26 18:43:48 -
136****9904 一、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同时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一方受赠与的房屋问题。
依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即以赠与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准,如果确定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018-06-26 18:43:12 -
147****6766 1.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可以分割;
2.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候一般平均分割,除非一方有过错;
3.父母的财产归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不能分割;
4.以父亲名字购买的房子属于父子名下财产,离婚时候不可分割。 2018-06-26 18:42:39 -
131****4297 案例:
唐先生与张女士于2006年4月8日登记结婚。婚前,唐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合同价为120万元,由唐先生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36万元**款,其余房款由唐先生向银行按揭贷款30年,每月还贷7000元左右。2007年4月,由于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均同意离婚,但对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歧。唐先生认为该房为其个人财产,理由是该房是他与张女士结婚之前所购买的,且**款都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张女士则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产权证是房屋产权取得的法定凭证,该房子的产权证是在他们结婚后取得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唐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即取得了要求房产公司交付房屋以及产权过户的权益。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产权证,实际上是唐先生婚前债权变成物权的实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作为购房时间,并以婚姻登记时间的先后来确定产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此争议房屋应属唐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款的资金,其中属于张女士清偿部分的,应当返还给张女士。
目前,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购房之后贷款人都承担着每个月向银行还贷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夫妻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贷几乎都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的 2018-06-26 18: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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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房屋价格普遍较高,导致很多人都贷款买房。又因为近两年房产价格持续走高,这也造成了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增加了离婚纠纷的产生。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一种**普遍的情况,即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对于婚前一方支付**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款支付人。对于还款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具体如何补偿,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要根据**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综合确定。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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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后,再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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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多少税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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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夫妻婚前的房产,具体有几种情况:(1)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2)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3)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2、夫妻离婚时婚前房产,婚前房产分割:(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经常会出现。往往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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