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全款买房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第二种情况,按揭买房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贷款,那么无论男方的个人意愿如何,房产证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执意将女方姓名写到房产证上,那就只能选择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办理房产证姓名变更。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姓名要注意什么?男方自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若想将女方的姓名写在房产证上的话,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确认双方有购房资格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购房,深圳则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三年社保才可购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前提也必须是女方拥有购房资格才行。2、 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好,也许前一天还恩爱,第二天就闹起了离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公证的环节还是不能省略的,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男方婚前买房写上女方姓名有什么影响?男方若是想要将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写上女方的名字,那就必须清楚婚前买房署两人的姓名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该房产也只属于男方一个人。但若是在婚前将房产证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即使“准夫妻”在这之后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仍是房产的人之一,可依法划分该房产。综上所述,房产证命名是一件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房天下建议大家三思而后行。
全部5个回答 >婚前男方全款购房离婚怎么办?谁知道呢?
153****7623 | 2019-07-02 15:10:53-
132****1938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多少税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 2019-07-02 15:11:23 -
131****1904 婚前男方出全款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产属于女方所有,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置房产赠与女方,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行为。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出资款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19-07-02 15:11:17 -
147****7423 婚前购房为男方出资,产权本来应该属男方。但男方在登记房产证时写了两人名字,应视为男方对女方转让了自己部分的财产权,此时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房屋,归这一方所有,也就是归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2019-07-02 15:11:11 -
147****7851 这种情况,还要区分产权证办理的时间。
如果是婚前办理的产权证,产权证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就视为你赠送给对方,办理产权证就视为赠与行为有效,不能撤销。若离婚,那房子就是女方有独占权。
如果产权证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为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平分。
如果是婚后(结婚登记之日起)才办理的产权证,只有女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2019-07-02 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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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流程如下: 一、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 二、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境、 物业管理、总价格、面积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需 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集的各种楼盘信息进行筛选、比较,确定几个备选项目。 三、对备选项目通过收集的楼书资料,电话咨询或熟悉该项目的朋友做一番初步了解,然 后抽出几天时间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四、现场考察项目过程中,可邀请一些对建筑和环境懂行的朋友同行,这样对选择到好房 屋会有很大的帮助。 五、选定项目后,交订金前,**好向房地产行业的律师或懂行的朋友咨询一下签订合同时 应注意的问题, 如有条件**好聘请一位房地产专职律师代为办理, 从而确保购房后万一与开 发商产生纠纷时不至于太被动。 六、做好上述准备后,去售楼处交订金,并同时签订认购书和确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 (这期间特别要注意详细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及相关文件) 。 七、 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交纳购房款项。 八、 在规定期限内, 由开发商协助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 并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九、合同登记后,需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可以着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具体办理办法,可 向有关部门咨询。 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提供“入住通知书”及“收楼须知”,销售 部、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处到现场集中办公,着手办理业主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往手续 同时应携带相应的证件、购房合同,办理手续如下: (1)到开发商售楼处交纳购房余款。 (2)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和表格。 (3)由销售部或物业部陪同业主验房,签署“楼宇交接书”。 (4)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 (5)按规定交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灶具报装费,有线电视报装费,电话初装费等(不同 物业有不同规定) 。 (6)新业主领取房屋钥匙,办理装修或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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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多少税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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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时,如果房产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过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男女如果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应该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所有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中,这种情况**为复杂。 **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用个人的婚后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婚后工资还贷,均为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实践中,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大都把房产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同时要求其用现金补偿另一方,这是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双方都有利。 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夫妻结婚后,用共同的收入购买房产,只要没有对房产如何分配进行特别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也不管房屋是贷款购买还是全款购买,这个房产在法律上就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在于财产性质会发生改变,而在于虽然财产在你名下,却可能无法获得。因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第三人,也就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为此,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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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但是,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离婚诉讼属于**难打的诉讼,并不能一味用法条来解释,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 例如: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 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一方的除外。” 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 **后,就看双方的证据角力和法官的主观判断了,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大的,所以,并不能在法理上简单作出判断,因为实践中的案件与法学院考试或课键上的案例是不一样的,很多细节**后能够让一个看似简单的法理判断变成错误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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