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时,如果房产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过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男女如果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应该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所有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中,这种情况**为复杂。 **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用个人的婚后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婚后工资还贷,均为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实践中,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大都把房产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同时要求其用现金补偿另一方,这是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双方都有利。 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夫妻结婚后,用共同的收入购买房产,只要没有对房产如何分配进行特别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也不管房屋是贷款购买还是全款购买,这个房产在法律上就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在于财产性质会发生改变,而在于虽然财产在你名下,却可能无法获得。因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第三人,也就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为此,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全部5个回答 >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办?应该怎么做?
148****9747 | 2019-07-01 17:15:23-
138****5274 由于现在房屋价格普遍较高,导致很多人都贷款买房。又因为近两年房产价格持续走高,这也造成了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增加了离婚纠纷的产生。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一种**普遍的情况,即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对于婚前一方支付**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款支付人。对于还款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具体如何补偿,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要根据**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综合确定。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9-07-01 17:15:50 -
142****6199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单沪厕疚丿狡搽挟敞锚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2019-07-01 17:15:45 -
132****2987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本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由于房屋是小张和小李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又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可认为是双方父母对小张和小李的单方赠与,小张和小李可根据其各自出资的份额享有权利,离婚时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从本案的情况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小张的名下,如无相反证明应当认为该房产属小张所有,小李在离婚时可凭其父母的出资凭据要求分割其所有的份额,但夫妻二人结婚时谁也没考虑到其婚姻生活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留下任何有利的证明材料。小李父母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小李认为其婚后所居住的房屋自己也出资二十万元,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如果小李举证不能并且小张一方不承认的话,小李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此笔者提醒,如婚前由婚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在办理房产所有凭证时应当属夫妻双方的名字,即在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权利。 2019-07-01 17: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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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是你的名字的,那么你就不需要办理房产转移,只需要将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拿到民政局盖章确认留底就可以了,以后需要卖房则提供房产证和协议书就可以了;2、若房产证是你配偶的名字或是你们双方的名字,那么你同样需要将离婚协议书拿到民政局盖章确认留底,可以的话**好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该房产产权属于你的,回头等房产证办理出来后,需要办理产权转移,则需要还清贷款后拿出房产证到房产局凭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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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全款买房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第二种情况,按揭买房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贷款,那么无论男方的个人意愿如何,房产证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执意将女方姓名写到房产证上,那就只能选择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办理房产证姓名变更。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姓名要注意什么?男方自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若想将女方的姓名写在房产证上的话,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确认双方有购房资格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购房,深圳则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三年社保才可购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前提也必须是女方拥有购房资格才行。2、 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好,也许前一天还恩爱,第二天就闹起了离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公证的环节还是不能省略的,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男方婚前买房写上女方姓名有什么影响?男方若是想要将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写上女方的名字,那就必须清楚婚前买房署两人的姓名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该房产也只属于男方一个人。但若是在婚前将房产证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即使“准夫妻”在这之后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仍是房产的人之一,可依法划分该房产。综上所述,房产证命名是一件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房天下建议大家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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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因为贷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注意既然有贷款,房子也就没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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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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